今天2020年端午节假期,因工作需要加班。突然想谈谈自己关于加班的态度,根本上就两点:(一)绝不喜欢不必要的加班;(二)必要的加班一定要顶上,绝不逃避。
(一)绝不喜欢不必要的加班。
可能有人会喜欢加班。
之前认识一个帅哥及一个美女,把“我爱加班”挂在嘴上。我一直理解不了。只能徒然感慨:没有人家觉悟高啊!
当然,有人是会喜欢加班的,有充实感与成就感。
工作狂永远都存在。
我不认同,但是我尊重真正的工作狂。
只是我不想成为一个狂加班的工作狂。
这和我对加班的认识相关:
有些人用经常加班显示自己的努力与付出。比如我曾见过人经常半夜两点发朋友圈,表达加班的喜悦。
可是在我看来,一次偶然的加班是努力、是付出。
要是半个月、半年都需要加班到半夜两点,那只能说明出了问题:
1、个人工作能力出了问题。所以应该能够处理好的工作却非要加班不可。
2、工作安排出了问题。不能很好的规划,于是状况频出,增加额外的工作量,只好靠加班弥补。
3、工作量出了问题。这和工作安排出了问题是相关联的。没有预见性,不能预见工作量,于是不能很好的安排。这本质上还是工作能力的欠缺。
4、单位制度或者风气出了问题。团队内形成了以“苦哈哈”为荣的错误导向,而不是效率导向。这样是最可怕的一种结果。
(二)必要的加班一定要顶上,绝不逃避。
工作中需要加班的情况也正常。所以如果工作需要加班,那么也绝对要立马顶上,而且好不勉强。
拿今天端午节假期来讲,因为有人用我们的教室上课,那就必须要有人值班服务。这属于必要的加班。既然是必要的,那么答案就很简单:做。
此时加班,那么还有一条追加的原则:既然是自己选择的,那么绝不抱怨。因为每个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也有人觉得爱加班的人,大概是因为不加班的话就不知道怎么安排自己的时间了,于是用加班来充实和掩饰。对此,我不做评价的。因为选择权是每个人最大的自由。选择了就要承担。
不管选择加班还是不加,选择权在我们每个人手中,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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