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喜好怪又不怪,曾经喜欢的物品不一定现在仍喜欢,现在不喜欢的也未必是曾经不喜欢。同一件物品也有类似抛物线似的喜好,有低点的稍不喜欢,高点的喜欢,退至低点的不喜欢。亦或反方向。那窗头开得绚烂的花,曾经最喜欢的色,直至如此奢靡的烂,是近乎有些讨厌的情绪,多希望它能换种颜色,还在心里极其抵触、当初有如此的审美。
对颜色的喜好也有如此的想法。
早上上班,天稍暗,但一群鸟集聚在路灯上,自然的成形,人稍有靠近,展翅着飞向一方,那天然勾勒出来的图形,是最极致的图案,优于任何摆拍的姿势。起飞的一刹那,真想定格下来。人以类聚,物以群分。任何物、景的出现都有其成在的理由和样子。喜欢那些不矫揉的状态。
原来又双十二了,在数字化的时代,天天在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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