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倭国,“没戏”生龙活虎地上场踢了30分钟,单以这30分钟就将其一棍子打死,显然是不客观的。
但,综合其在两个国度里截然不同的表现,显而易见,它是丑陋的、猥琐的、令人极其厌恶的。详见下面,分析的很全面深刻。
也许,有的简友对我连续三天三篇简文抓着这点喋喋不休,感觉有点偏激过分。如果真有的话,还请多担待点。
它的这种仇华、傲慢与偏见是任何一个拥有起码家国情怀的中国人所无法容忍的,特别是曾经对它那样关注和认可的球迷们。
足球,我所欲也,爱国,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足球而爱国也!
事不过三,今天这篇简文写完“没戏”后,从此,对它将再不关注,有多远滚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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