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导论的作业真是让人崩溃,我。。。。。。服了,不想多说什么,中文专业课都没学明白,居然还有全英授课。。。。。。。。
英国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苏格兰的法律体系是继承自罗马法的独立于英格兰的普通法系的自成一体的法律体系。
苏格兰法律在公法领域有很多普通法渊源,特别是刑事司法领域,判例是直接渊源;在私法领域其实很多是承袭了封建时期的立法传统和习惯法;在司法制度上,普通法制度扎根的一个很重要的历史事件就是巡回法院,而苏格兰没有巡回法院,这使得法官用法更类似成文法国家,而非像英格兰法律体系中从司法适用中内生出来;再者,就是苏格兰没有衡平法,无论从司法程序还是从实体法效力规范上看,这都是英格兰独有的法律制度,其对后续英格兰法院长期主导法律生成的传统具有很强的影响;苏格兰的私法像其他大陆法系一样,其习惯法直接经历的就是议会立法的提炼,而不似英格兰那边那样经司法活动去演进; 也是因为这点,我觉得英格兰和苏格兰实体法上最大的区别就是财产法。
本事就这些,东拼西凑来得,用有道再翻译emmmmmmmmmm:-D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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