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重疾发生率表项目统计数据显示,仅2007年至2018年这11年来,重大疾病保险已为消费者提供了超过3000款产品,累计承保近2亿人次,累计赔付约180万人次,赔付金额超过1000亿元。目前重疾险在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中占比近60%。
因此,此次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发布备受关注。
在新规范中,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与旧版相比,新版定义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
新规范扩展了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关于甲状腺癌
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关于轻症赔付比例上限
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诊疗费用支出和预后的不同,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保险公司在重疾险产品中新增新规范外的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自行合理设定。
关于原位癌
在旧规范中,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订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0-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还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关于重疾险产品过渡期
依据旧规范设计的产品目前依然可以销售,过渡期至2021年1月31日。
重疾险投保小贴士
1、重疾险产品都有一定的等待期,如果身体健康,早一点投保更有保障,不一定要等新产品上市。
2、部分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会在保险产品过渡期间炒作“停售”“剔除XX条款”等内容。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理性选择产品。
3、重疾险产品通常有消费型(不出险保费不退)和返还型(到一定年龄或身故时不出险保费退还)两种类型。同等保额和缴费期限情况下,消费型重疾险保费较低,返还型重疾险保费较高。消费者可根据财务状况灵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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