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对我而言就是一个"生存危机"的辛酸故事!为什么这么讲呢?
我是四川人,在我刚20岁的2000年,我来广东打工的,2008年才第一次回四川,整整7年没见亲人,当时也没电话,难道我不想回家,不思念亲人们吗?
我的第一份工作是自己一个人在深圳人才市场找的,在一个笔厂做产线质检,一个人负责3个车间,几十台机的生产品质。底薪是200元,加班费2.16元,加班加点干一个月下来,工资也拿不到600元。我每个月工资只留下50元做生活费,其佘的钱全部寄回家!
这么低的工资,我却特别害怕失去这份工作,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我和别人初次上班不同,我是被社"黑社会"的人逼债逼来广东打工的。
我当时才20岁,为什么电视剧里才能上演的"黑社会"逼债会发生在我身上?我招谁惹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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