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错误解决的问题不是犯罪是否成立的问题(因为犯罪肯定成立了),而是犯罪是否既遂的问题。
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是指虽然发生了行为人预想的结果,但是行为人预想的因果流程与实际发生的因果流程不一致,以为是A死法,实际是B死法。
2.结果的推迟发生(也称事前故意)
行为公式∶前行为(甲故意杀乙,致乙重伤昏迷,以为死亡)+后行为(抛"尸"水里,乙死亡)。
前行为是否着手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包括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对二者的处理,没有观点展示,只有统一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找出涉嫌的两个罪名,分别分析是否构成这两个罪名,若都构成,则想象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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