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忒拜三部曲的最后一部,《安提戈涅》延续了前两部的悲剧特征,即故事的主人公清白无辜,但是却难逃厄运。首先是安提戈涅的父亲俄狄浦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弑父娶母,接着她的两个哥哥厄忒俄克勒斯和波吕克勒斯自相残杀,悲痛欲绝的安提戈涅不顾国王的禁令,执意埋葬兄长的尸体,由此引发了第三场悲剧。
安提戈涅在希腊悲剧中,这种不可抗拒的命运的捉弄,体现在阿克琉斯、奥德修斯、美狄亚等众多希腊悲剧人物身上,成为古希腊悲剧的一个重要特点。
在《安提戈涅》这场悲剧中,贯穿全片的矛盾焦点是善与恶的难辨,克瑞翁身上带有反“人道”、伪“理性”的色彩,与之对应,安提戈涅身上带有反“理性”、伪“人道”的色彩,二者分别代表的是城邦利益和家庭情感,由此,两人的冲突上升到了城邦法律与家庭伦理之间的对立。
安提戈涅与俄狄浦斯首先,从安提戈涅的角度来看,他为哥哥收俭尸体是在情理之中的,因为人间的法律之上还有神的法令,其中包含必须埋葬死者这一条,为了遵守这天条,她宁可“犯罪”。城邦人和安提戈涅也具有一致的看法,言语中向安提戈涅传达了一种隐秘的尊重,比如临刑前歌队长曾对安提戈涅说道:“好在你死后,人们会说你生前与死时都与天神同命,那也是莫大的光荣。”安提戈涅所遵从的“神的法律”在无神论者看来十分荒谬,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是存在的,它事实上是一种习惯法,只是在古希腊特定的文化环境而被理解为“神的法律”,它作为一种文化认同而存在,既有利于维护家庭伦理,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环境。
在古希腊,人类的思维尚处于童年期,立法者立法时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就是人与神的关系,对神的虔诚必须放在第一位,从而使城邦的法令合于神法。
安提戈涅很好的抓住了这一点,她在为自己辩解的过程中,一直在刻意回避自己的兄长的的确确是犯了叛国罪,并反复重申自己必须埋葬兄长的遗体,这是“神的法律”,在为自己博取同情的同时开脱自己的罪责。克瑞翁不许人们埋葬波吕克勒斯的做法明显与“神的法律相背离”,这使得“神法”与“人法”在某种程度上割裂了,由此引发了国家法律和家庭伦理之间的冲突。
但在国王看来,安提戈涅违抗了城邦的法律,必须受到惩罚。从今天法治国家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来看,对安提戈涅的严惩十分有必要。但从故事本身来看,古希腊人显然并不完全认同。
表面上城邦法律似乎是取得胜利了,安提戈涅“按照”克瑞翁的意愿死了,但克瑞翁因此付出了丧妻失子的惨痛代价,这一胜利的取得显得十分勉强。亚里士多德曾提出良法的概念:“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克瑞翁的法令自身缺乏相应的合法性基础,因为他不允许埋葬遗体的惩处措施违抗了神的旨意,在古希腊的文化观念里,这样的狂妄必将受到神的惩处,违逆者最终不得不向神妥协,这是希腊悲剧中不变的定律,尼俄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下达的法令不尊重神便不能获得人们的认同,就成了“恶法”。
同时,我们不难发现,克瑞翁所代表的城邦法律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在宣判的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个人意志对法律的判决的影响也十分明显。对安提戈涅的处罚从用石头砸死变为立刻处死,然后是在墓地饿死,随后又打算释放犯人。在召开临时长老会议时,克瑞翁的态度十分的强硬,他的做法表面上是在维护城邦的利益,实际上绑架了民意,在一个精心打造的面具下维护的是自我利益,因此罗念生称克瑞翁“是个典型的僭主”。结合剧作者索福克勒斯所处的时代——伯利克里执政的希腊民主黄金时代,伯利克里改革过程中对神的蔑视是人尽皆知的事情,尤其体现在史学家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伯利克里的三场演说上,这样难免引起人们的不满,作者如此安排克瑞翁的下场,其中也不乏对当时执政者的暗讽,城邦的一切行为必须尊重神,合乎神的意志而不能凌驾于神,这是“伦理”与“法律”的又一次对立。
悲剧中安提戈涅的形象逐渐演变成了一种符号,代表公民基于人伦精神和天理良心来对抗国家的实证法,她对城邦法的控诉在西方法学中被称为“安提戈涅之怨”。提醒人们立法要基于自然,不能违背人本身的理性,安提戈涅曾提到:“丈夫死了,我可以再找一个;孩子丢了,我可以靠别的男人再生一个;但如今,我的父母已埋在地下,再也不可能有一个弟弟出来。”暂且不用当今的价值观来评判这种说法的对错,它体现了自然法体系对于家庭伦理的认同与维护。
这样的认同是一种文化认同,古希腊人崇拜多神,他们坚信神与人同行同性,不敬神是最大的罪过,作者笔下的克瑞翁因为冒犯了“神法”而受到巨大的打击,也是在提醒立法者法的制定必须合乎神的旨意,合乎神意才能合乎人情,这样国家法律与家庭伦理之间的矛盾才有可能被调和。
站在不同角度上,你有你的正义,我有我的正义,但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家庭伦理与国家法律并非不能相互融合,这不是一场零和博弈,不需要制造安提戈涅和克瑞翁这样的牺牲品,正所谓“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国家法律与家庭伦理的对立,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困境。在中国古代,“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观念深入人心,法律在维护统治秩序的同是带有明显的人伦精神,比如基于家庭伦理而衍生出来的容隐原则传承千年。“亲亲相隐”的容隐原则虽有悖于当代法律,却也是古人调合这对矛盾的有效尝试。如果将这种思想植入《安提戈涅》,故事的发展方向必将改变,但如果真是这样,那他也就脱离了古希腊的文化土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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