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辱母案,我想发出一点不同的声音

辱母案,我想发出一点不同的声音

作者: 斯薇迪 | 来源:发表于2017-03-26 22:44 被阅读211次

    近几日,辱母案引起极大关注,比去年雷洋案引起的关注范围更大,更密集。

    因为这涉及到好几个文化痛点,第一,在中国文化中,母亲的形象神圣不可侵犯,儿子保护母亲,哪怕付出生命也是值得称道的。第二,此案涉及普通百姓比较陌生的领域,小微企业在融资困难期间是否该寻求黑社会高利贷走出资金困套。

    是的,母子的关系就是可以高于生命的。

    这也是该案民愤民怨的根源。

    定于欢无期挠到了人们的痛点,一个儿子看见母亲受辱做出过激行为不可理解吗?!一个人连自己的母亲都不能保护,祖国受辱的时候他会站出来吗?

    这是群众的呼声。

    然而,民声往往因为不具备专业知识,而显得过于感性,抓住的焦点也都只是人性最直接的反应。

    但是社会的治理,法律的制定实施却是一门深奥严谨,需要理性支撑的学问,涉及哲学,宗教,人性,国情等等太多方方面面,所以法律从来不可能完善,只能不断趋于完善。

    我作为一个外行,只想籍此事做一点一个成年人该有的思考。

    人类社会由于人的动物性是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剔除掉丛林法则的,很多时候人与人之间和动物世界没有什么分别,动物世界其实反而简单,各自遵循自然的天性按食物链彼此吞噬,所有争斗都围绕着食物和生存展开。

    人类社会为了利益,为了阶层,为了后代,甚至为了面子,各种争斗更是残酷多样。

    这就需要法律来从中调和,平衡。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那百分之二十有德有智公正的人,参考人性,哲学,当下社会环境,人文历史背景都诸多因素制定出的保护大多数人的规则,再通过现实社会中无数案例不断校正,修正,接受社会检验,最后再进一步完善,形成一个闭环的反馈系统。

    但法律的制定从来不是所有人都来参与,所有人投票表决的,其一是效率太低,所有人参与等于无人参与;其二,大多数人都是感性大于理性,而法律的制定需要超越很多初级的人性关系,比如是否为了亲人杀人就能免除?

    否则这和亲亲相隐,官官相护是否失去了本质的区别?

    当然本案中,当事人母子显然处于弱势,属于自我防卫,可是防卫也有过当与否之分。

    群众的呼声大有免罪,无罪的意思,可是成型的法律摆在那里,执法部门必须依法办事,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事都不可能逾矩。

    甚至有人认为,法律可以因此次事件做些调整和修正了。

    我只能说,大家的想法,和我在这里谈论的都一样,过于外行。

    到目前为止,我仍旧没有看见多少法律专业的人士对此给出专业的意见。

    毕竟,此案目前还处于比较敏感的时期,任何专业人士的意见都有可能被悯然于沸腾的民怨中。

    群众更集中反应的是情,而情和法并不总是统一和谐。

    记得曾经在美剧里看过这样一个案例,颇有意思,被告是一名从小有救火员情节的热血青年,某次刚好赶上一次大火,他觉得机会来了,一腔热血地投身到火海里,把一位被困于房间的老太太从窗口救出,然而就在他抱着老太太顺梯而下的时候,由于缺乏专业训练,失手把老太太跌落,自己也在慌乱中摔下来,直接砸到了老太太的身上,把老太太压成骨折。

    按照最直接的反应,青年视死如归,冒着生命危险冲进火海营救陌生人,这精神简直可歌可泣,然而,现实是,他不但没有成英雄,反而被老太太起诉,律师辩护的理由是他不该冒充专业救火员,用不专业的方法施救,老太太受伤是他不理性行为的直接结果。

    结果老太太胜诉,尽管陪审团都被他的爱心打动。

    是否有人会为青年大呼不公,“别说受伤,没有人家舍身相救,你可能葬身火海,没良心!”

    可是老太太死于火海这个潜在的结果并未发生,实际发生的却是青年的不专业导致了老太太受伤的结果,法律的实施必须基于既成的事实。

    这个例子典型地反应了情和法的对立,你高尚的初衷对你的实际行为产生的结果没有任何弥补作用。

    法律的准绳是不会把感情因素作为一项权重的。

    此案的另一个视角,便是执法人员的不作为。

    受害母子已经报案,但是因为施害方当时实施的都是侮辱性的举动,黑社会还是有经验,他们非常懂得在法律的缝隙间游走,一直回避造成对方身体上的损伤,只是从精神上折磨母子,以达到收不回帐目的泄愤和补偿。

    所以从执法角度,一线民警很难做出相应举措。

    我不知道要求民警给予贴身保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什么手续。

    有的人可能又要高喊了,都什么时候了,还要考虑什么手续,民警就是应该保护弱者,老百姓。

    可是这还是我们群众的一厢情愿。

    执法需要非常严谨的流程,否则就极有可能成为后续被诟病的一方。

    至于当时民警有没有驱散要债的人,还是要债方散后又重新回来虐待母子,这都是执法人员是否渎职的重要证据。

    另一个值得思考的,就是关于高利贷和小微企业在我国的生存现状。

    高利贷,从来都是一个让人谈虎色变的存在,一般小老百姓涉足不到,所以大多数人是不熟悉,不懂的。

    刚好最近读到一篇文章《为什么越投资越穷?如何避免》 (点击链接可阅读),文中揭露了很多高利贷行业的内幕,如何通过合同里的机关,层层套引,将急需用钱的人引入翁中。可以说,高利贷就是一条死路,碰它的人就等于自掘坟墓。

    我在想是多有胆量的女企业家才敢如此铤而走险,即便企业关门,也不过归零,尚还可保家人安全,基本温饱生活。

    不得不说,该案中的企业家母亲,真是女中豪杰,敢于走进猛兽扎堆的高利贷圈子。

    作为一个办企业的女强人,如果连这点江湖风险都估计不足,试问,她把自己和家人的安危放置何处。

    另外我还有个外行的问题,总听人说,利息超过多少多少的借贷,就不受法律保护。

    其中这个“法律不保护”到底是什么意思,难道就任由高利贷黑社会胡来,发生纠纷后,就任由两方像动物一样各显神通,展开厮杀吗?

    我们都知道,借贷是不可能消失的,尤其生存堪忧的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同时随着经济发展,鼓励创业的氛围,这种事情只会更多,不会变少。

    对于如此大面积存在,且明显疏于管理的灰色地带,难道法律真的只是丑话说在前地抛出一句“不受法律保护”,就可以免责,任由当事人乱砍乱杀吗?

    法律难道不是应该预见性地去解决这种回避不了的现状吗?

    我们生于这个尚不算发达的国度,对其法律不能想象成天衣无缝的金钟罩,可以毫无死角地对你进行保护,这种前提下,还是先独善其身,尽量把风险规避在前,否则就是家破人亡的悲剧。

    安全感要有,对国家,法律的信心也要有,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做事前对风险的把控。

    扫码进来聊天不,各种话题,各种人生,没有我不能聊的。

    喜欢理性又感性的文字,喜欢性情又博学的你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辱母案,我想发出一点不同的声音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othlot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