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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4

2018-10-04

作者: 是高洁啊 | 来源:发表于2018-10-04 11:44 被阅读0次

    将缴纳共计数额

    超过8亿人民币的巨额罚款!

    范某冰逃税漏税事情,终于尘埃落定。这一次她要补税加罚款8.8个亿。

    新华社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某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某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某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某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某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2.55亿+0.33亿+2.4亿

    +2.39亿+94.6万+

    0.51亿+0.65亿=

    8.83亿!

    我们常常听到有人说“保险避税避债”这样的说法?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保险作为资产配置重要的一个金融工具,如何在财富管理中发挥作用的。

    保险所谓的避税、避债,是建立在受法律保护的基础上,并不是无限的责任。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投保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获取保险金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健康类、人寿类产品的赔偿款,不是收入所得,而是经济补偿,所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用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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