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并不是勇士队的球迷,但在我看来,火箭的整体实力要比勇士队略逊一筹。如果把勇士队称作“超级球队”,那么火箭队应该被称为“一流球队”。这跟目前的排名没有多大关系,哪怕即使火箭队在前,勇士在后,我的观点也是不变的。
很多朋友可能会说,勇士队的阵容实在太强了,特别是当杜兰特、考辛斯等球员加入以后,其他球队更是无法与其相提并论了。这确实是一个客观的原因,球员的天赋水平决定了球队的上限。但我并不认为火箭队的球员在这些方面比勇士差多少。卡佩拉、塔克、戈登等球员,都可以成为哈登、保罗的左膀右臂。
通常的逻辑应该是这样的:当我们拥有了更多超级巨星以后,在进攻端就不需要过多的配合就可以轻松解决问题。像杜兰特、考辛斯、库里等球员,他们都有非常出色的持球进攻能力。可是我们参考FGM%AST这个数据指标就会发现(本文所有数据查询时间为2019.03.27),火箭全队依靠助攻得分的占比为54%,而勇士队为66.8%。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都知道勇士队的巨星多、实力强,为什么火箭队反而打的更加“独”呢。如果个人实力不够强,那这个球队不更应该依靠整体的配合来打球吗。这12.8%的差值其实蕴含着很多执教理念的不同。所以,我们不能单从巨星多少、个人实力强弱来评判一个球队的级别。
执教理念并没有好坏之分,但通常我们都会觉得哪支球队最后的结局(成绩)更好,谁的理念就更正确。但我个人还是认为执教理念有高低之分。FGM%UAST数据指标反映的是一个球队所有球员单打得分占总得分的比重。火箭队为46%,勇士仅为33.2%。
难道是因为火箭队大部分球员单打能力强,所以这个比值才会高于勇士吗。相信答案是否定的。这主要源于教练执教体系的不同,因而带来球员在场上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德安东尼在进攻端追求的是简约的风格。简化每个人的行为,尽可能通过简单的挡拆配合创造错位单打以及空接的进攻机会。
过多的配合意味着注意力的分散以及失误增多的风险。只要是球员自认为的空位出手机会,那么就应该马上投篮或突破。虽然德安东尼希望球队能在快攻中获取更多的分数,但在这个指标上,勇士要比火箭做的更好(后面我们再详细讨论)。总之,火箭队是在一种极简的模式下发挥自己的水平,他们不会做过多的传球(每场比赛助攻次数比勇士少10次左右),喜欢依靠自己的个人能力打球。我把这种模式称为:“个人+团队”的打法。
科尔在进攻端的理念是:“团队+个人”。也就是说团队在前(首位),个人能力在后。所以在勇士队,场均传球次数最多的前四位球员分别是:格林(59.1次)、库里(51次)、杜兰特(44次)、考辛斯(37.5次)。也许,你会认为库里传球多是因为其本身的打法就是偏无球。可大家想象一下,如果把杜兰特和考辛斯放到火箭队,他们还会传这么多次球吗?
科尔教练的理念是想通过团队,特别是弱侧的无球配合为其他球员创造第一层与第二层的进攻机会。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其他意料之外的进攻选择。而关键点在于怎样指导、说服一个具备单打能力的超级巨星多去为别人传球、掩护和空切。但无论如何,在一点上科尔教练执教的近乎完美。
刚才提到过,我认为执教理念并无好坏之分,却有高低之分。那么这两种执教理念的背后,到底有何本质的不同呢。决定两支球队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并不是我们刚才所说的进攻端。关键在于防守,本篇文章的核心观点是:防守水平存在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在进攻端执教理念的不同所带来的。
我们先来看数据:在球队每100回合能让对手得到的分数方面(DEFRTG),勇士为109.1,火箭为110.8。也就是说,火箭队比勇士队每100回合会多让对手得到1.7分。此外,在防守篮板率方面(DREB%),勇士为72.8%,火箭为69.7%。勇士对后场篮板球的保护更有效。
这里有一点容易被我们所忽略,还记得前文中提到德安东尼是非常注重快攻比例与成功率的吗。可是截止到目前为止,勇士场均快攻得分占总得分的比例为(%PTSFBPS):16.3%,火箭仅为10.5%。而产生这一差异的最主要原因就是DREB的不同(勇士为36.2,火箭为31.5)。当勇士抢到更多后场篮板球的时候,就有更多发动快攻的可能性。而快攻是最有效的得分方式。也因此勇士的防守反过来让勇士的进攻变得更轻松。
然而数据只能作为一种参考的形式来考量一个球队表现的好坏。在心理学层面,我认为一个球队如果在进攻端总是愿意分享球权、寻求合作的机会。那么这样的打法会鼓舞每一位球员更加充满活力来提高防守表现。相信大家都有过这样的体验:无论半场4V4,还是全场比赛。如果你的其中一位队友个人能力很强,且并不愿意在进攻端分享球权,喜欢一个人单打独斗。
这时候,你自己还愿意把所有的精力投入到防守当中吗。当然,这个例子并不完全符合火箭队的现状。只是在我们的潜意识当中,当一个人过多的掌握球权的时候,我们身体会不自觉的产生一种消极意识与情绪。哪怕你的队友屡屡将球投进篮筐,你所获得的喜悦感也绝不能和当你完成一次助攻帮助队友获得分数这样的体验相提并论(或者是你的队友完成一次助攻或间接次助攻帮助你得分)。
基于这样的心理学基础,让我不得不考虑勇士与火箭队在防守端的差异是由进攻端行为方式的不同所带来的。即使在宏观数据上,可能火箭队还要表现的更加出色一些(进攻数据)。但是,这种隐藏在背后的深远影响,往往是我们所无法察觉和测量的,但它并不会因此而消失。
反观我们对篮球的理解,任何教练或球员当拥有了2名甚至更多在进攻端有天赋的球员或队友时,第一反应往往都是想办法为其制造单打独斗的进攻机会。先不去讨论这样做有没有局限性。当场上的5名队员有几位伙计因为你的单打独斗已经失去了对篮球的快乐,无法享受比赛过程的时候。这就代表了一个球队的分裂与死亡,这12名队员再也不可能身心合一的去打球、去享受团队协作的乐趣。而我认为这远比赢球重要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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