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某日刚到办公室便来了一对五十来岁心情焦虑的夫妻,简单听其陈述事实后,不禁让人唏嘘。
他们的儿子被一同学暴力相威胁,让其提供相关身份资料后,由该同学所在公司向市场上各个小贷公司贷款(其中还包括京东白条、金条、支付宝的花呗、借呗和平安普惠等),他们儿子对贷出的资金完全不知情,也未使用该贷款,事后还收到各种还款通知要求按时还款。目前,他们已还了将近七万多贷款,还差十多万。听他们说类似的受害人,有30多人,有些人在昆明公安报案。有嫌疑人已经自首,公安正在调查深圳涉案总公司。他们夫妻两人刚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答复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对此,我建议他们去市公安局经侦科报案。
从上述简单的事实可以看出,嫌疑人和公司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嫌疑人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恐惧心理,二者同时起作用,则成立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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