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一个中国居民在2012年买了房子,2014年移民加拿大,房子出租,现在想把这部分钱购汇并汇到加拿大,可以吗?这属于经营性的吗?
答:将卖房所得资金汇出可以,该业务属于移民财产转移业务,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具体要求请参看《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5.3条。房屋出租收入这部分情况比较复杂,应区分其身份变化前后看待,由于问题中细节描述不清,无法明确答复。建议与其之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详细沟通,寻求明确答复。
问:请问国外退税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怎么申报?
答:应按照资金来源申报,申报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或者“323020-产品和生产的税收及补贴”项下。收到的退税款,其交易性质属于经常转移,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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