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中国银行每日外汇小课堂-11.19

中国银行每日外汇小课堂-11.19

作者: 475808c34c74 | 来源:发表于2018-11-19 08:32 被阅读0次

    A问:银行办理捐赠外汇业务时应如何审核?

    答:银行在办理捐赠外汇业务时,可以参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审核:

    (一)根据交易双方的主体性质,明确该笔捐赠业务的审核原则。境内交易主体可分为境内企业、境内个人、特殊主体三大类。其中的特殊主体主要包括:(1)县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2)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3)全国性宗教团体;(4)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和地方宗教团体。境外交易主体可分为境外营利性机构、境外非营利性机构、境外个人三大类。

    (二)不同交易主体间的捐赠,适用不同的外汇收支管理规定。(1)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营利性机构或境外个人捐赠,按照资本项目管理。(2)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非营利性机构捐赠,应持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公证并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境外非营利性机构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文件(需附中文译本)到银行办理。(3)境内个人对外捐赠需要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具体办理事宜询问当地外汇局。境内个人捐赠款收入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办理。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三)对于特殊主体的捐赠业务,主要分三种类型审核。(1)县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有名单的)接受或向境外捐赠,持申请书到银行办理。(2)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凭申请书、境外非政府组织总部与境内受赠方之间的捐赠协议,办理外汇入账手续。(3)除上面规定提及之外的其他境内机构办理捐赠外汇收支,应持申请书、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列明用途的捐赠协议到银行办理。其中,全国性宗教团体一次性接受等值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捐赠外汇收入,还应提交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接受该笔捐赠的证明文件;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和地方宗教团体一次性接受等值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捐赠外汇收入,还须提交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接受该笔捐赠的证明文件。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中国银行每日外汇小课堂-11.19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fhfof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