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对私有资本逐渐失控,私有资本的大规模出现
宋朝的生产力进步,基于全面科举制的士大夫贵族体制的建立,军权历史性全面统一与皇权之下,以及社会分工加剧下的文武官员、商人等群体的分化等等社会进步现象。伴随的负面作用就是社会组织效率的大幅下降(见前面细说“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一文),这与宋大规模转向海上丝路,导致对路上丝路重要利益共享方(北方及西域游牧族族群)的传统利益形成了巨大打击,客观激化了处于高度组织化的游牧群体与处于“人身依附”形态下的,社会组织效能历史最低的华夏农耕族群之间的利益冲突。
农耕民族基于历史发展长脉络看来,作为社会进步标志的社会分工加快加剧,其负面效能,就是分工加快加剧形成的内部的利益分化的加快。但是在军权统一皇权的大背景下,还没呈现出严重的恶果。
但是基层民众以大规模的中小自耕农,以及中小地主-雇农现在存在,导致的组织效能的大幅下降。使得获得中原先进技术能力以及处于高度全面组织化的北方游牧族群,很快就在竞争中处于上风,并最终形成元代宋的朝代更迭。
而基于游牧族群落后的行政管理能力。
元朝的社会治理,很快就进入让民间经济活动大规模放任自流的状态。元朝统治者更多只是“提纲挈领”抓住了核心问题——征税。
这就让宋朝大规模发展出的海洋贸易活动,从宋朝官方严密管控之下的状态,演变成最终,华东沿海一带从事海商活动的群体,事实脱离了官方管制,而呈现出利益私有化状态。
很多记录显示,元朝一些管理者,面对私人海商从海洋贸易活动中获得了巨量的财富眼红不已。于是下令,私人船只不得下海贸易,只能雇佣官船下海,且由官方指定商人带头垄断海外贸易。以图让元朝统治阶层控制海外贸易。
但是执行十几年后不得不取消这些规定,很显然,海商走私很快就控制了市场。让元官方拿海外贸易利益大头的企图彻底失败。
因此,我们基本可以判定,元朝,由于元统治统治阶层的国家管理能力的局限性,导致了海洋贸易活动大规模落入华夏沿海私人海商的控制下。(可以参见明初沈万三的)。由于海洋商贸带来的极其巨大的利益规模,很快就让很大一部分的财富利益,演化成专注自身增值的作用。私有资本大规模出现的是在元朝。
让人非常遗憾的是,因为元的治理能力原因,海商私有资本的状大是基于脱离中央政府控制为背景下实现的。这种习惯和路径依赖,很快就在明朝带来巨大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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