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简书写的第76篇文章。)
今天看到一个有趣的经济学故事:
1944年,美国可口可乐公司送了几箱玻璃瓶装的可口可乐给一家餐厅,该餐厅把这些可口可乐放在炎热的室外36个小时。当一位服务员把可乐放进冰箱时,其中一瓶发生了爆炸,服务员给炸伤。
服务员要求可口可乐公司赔偿,可口可乐公司说商品已交付36个小时,自己的责任早已完成了,不接受索偿。
其中一位法官认为,可口可乐公司应该无条件的负全责,不是因为存在可口可乐公司疏忽的证据,因为在这种产品发生意外对顾客造成伤害的案件中,要让顾客提出证明厂商存在疏忽是非常困难的,除非顾客是专家。
他认为,只要产品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无须证据就可以判企业疏忽,企业应该对自己的产品负有严格的责任,顾客不需要提供关于疏忽的证据就能够获得赔偿。
一件产品销售给千家万户,每个顾客都有不同的使用场景,要求每一个顾客都成为专家,对气温、压强、搬动的程序等都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否则意外就难以避免,这样,整个社会避免意外发生的成本太高了。
反过来,只要可口可乐公司能够把瓶子做得结实一点,就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所有顾客都不需要担心了,因此让商家承担严格责任,是有必要的。
这种无条件责任叫“严格责任”。
也就是从这个案件开始,“严格责任”的概念在产品安全案件中越来越被人们广泛接受,厂家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担负严格责任成了常态。
法律把责任压到有能力避免意外的人身上,就能以较低成本减少意外。
那么,我想知道,大家对美女衣着性感而碰到流氓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呢?
如果美女要为这件事负责,长得丑的被打是不是也要自己负责?
关键是不是在意外二字?事前知道不对但是去做了,就算不得意外,所以只能是流氓有罪。
如果按谁避免意外的成本低,谁就应该采取预防措施,及为意外负责任的话,美女和流氓谁避免意外的成本大呢?
但是美女不是商品。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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