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振兴”专题五:也谈组织振兴,利民才能共赢

作者: 2dcbb77d11ea | 来源:发表于2018-05-16 10:40 被阅读2次

    以"五个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振兴是根本保障。不断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乡村各类组织,包括管理性、公益性的组织,以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发展的各类经营性组织,是我们推动一切乡村工作的大前提。组织兴,则百业兴。

    然而谈起组织振兴,就不能不再次提及突出短板——人才,或者说能人。因为所有的组织,都是由人组成的。绝大多数“空心村”,都面临村两委人员“青黄不接”的问题。一些村支部多年没有发展年轻党员,其根本原因就是年轻人们几乎都常年在外,且鲜有人愿在本村创业。而新农材的建设,般需要本村领头人的带领,在发展产业、推动事业上,要村干部试错在前,勇于率先承担风险。多数的村民,只有在能人带动的事业已经明显取得初步成功的时候,才能在引导、鼓励下参与进来,进而获得共同发展。因此,首先应高度重视村内人才的培养和选用。

    其次,乡村组织振兴也不能仅仅靠村两委自身。镇级以上的组织、推动,对于那些“内部动能”不足的村来说,更重要。比如在脱贫攻坚方面,派驻“第一书记”发挥的重要作用,又比如各地选派“大学生村官”的成功实践,都是生动的例证。

    再次,振兴各类村级组织,需以充分尊重全体民意愿、于全体村民有利、为全体村民谋未来为前提。比如,有的地方为深化农村改革,强推"三变",设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后过于强调集体利益,又抑或成立某互助合作社只是惠及了少数村民,如此种种,则只会增加群众对组织的不信任感。因此,重民愿、重民利,以切实的行动循序渐进,让群众的信任感和参与感、获得想同步提升,才能为组织振兴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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