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劝我放下的人那么多,当时怎么没人劝她善待我呢。
二十五年前是她给了我生命,可把我养大的却另有其人,十六岁去她身边,十七岁离家出走,自那开始活下来全凭借我自己的本事,那段时间没被饿死是我自己命大。一个人经历了那么多的黑暗,说过去就能过去了吗?
但凡他们对我的好有对弟弟的一半,那我也不会那么极端。在她眼里我做什么都不对,做什么都是错,在她面前我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生怕哪里又错了。虽然没有打骂,但是每天看人脸色过日子真的让人很痛苦。
当初给她什么都落不下好,怎么做也入不了她的眼,不如我什么都不做,什么都不给,自己自在轻闲。现在我结婚了,有自己的家庭,她反倒回头要和我亲了。有必要吗?曾经被丢下的孩子有几个能原谅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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