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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知全善作为观念,作为基于经验和理性的产物 有别于笛卡尔的造物主

全知全善作为观念,作为基于经验和理性的产物 有别于笛卡尔的造物主

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3-12-11 12:48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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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知全善,怎么理解?
    拉到现实场景。对于我不理解的现象,就是一种看做一个整体而拿出来但是我还不了解其轴心落到何处,它们是如何统一起来的东西,这可以基于语境给予出来。
    比如语言游戏。比如自然现象中的因果相继。前者轴心在于作为所思的东西文化制度的传统的东西,意义的东西。后者的轴心在于自然法则。意义和自然法则区别于,前者是遵从规则的根据。后者却并不存在根据。前者是观念或理念世界向下运用产生出来的遵从规则,怎么做。后者是基于经验的统一的要求向上实证地探索自然规律。其结论随时受到新的现象的实证,只要有一个相反的例子,就证伪这个科学命题。在自然科学里,先天的资源,包括推理的逻辑,和数学。自然科学本身是综合命题,或经验科学。它要对经验负责。是自然现象没有例外地服从的规律性。
    在语言游戏里,文化制度的传统作为语法考察的逻辑配置,人总是基于文化制度的传统中所思的东西来做语言游戏。这是一种逻辑预设。文化制度的传统作为任何语言游戏的理解中作为语境在先于某个语言游戏的理解所依赖的形式的东西。基于同一个原因,在学习一个语言游戏时,把这交互中的诸多看做一个语言游戏,虽然我还不了解他们之间称为交互的根据。这时只能基于一些外在的表征来判断说和做之间存在交互。
    在自然科学里,则是因果相继作为现象的经验层面上的自然规律给出来,它们看做整体的因果相继。太阳晒石头热,这是一个经验的因果。而探究其原因,则不是经验,则是先验的科学命题。前者是从语境中直接给予出来的。而人领会它基于的是理性。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在某种经验条件之下,人可以先于对条件的认知,直接认识到这个条件设定之下的结果:两者之间总是一个伴随于另一个之后产生,而把它们看做因果相继。比如环境条件不变下,太阳晒总是使得石头热。这里就把太阳晒看做石头热的原因。由此推进到光热在作为能量而言的同一和守恒。
    这些都是有限的无知和知识,有限的求知。人怎么面对无限?如何有意义地谈论无限?这里的有意义在于什么?在于指出现实的有根据的想和做,在于基于某种逻辑在先的指出或认知而带来相应人的理性。
    在考虑无限的东西时,不存在前面的语境的资源。有别种语境资源么?

    柏拉图的理念,可以类比w的语法考察,它们共同作为逻辑空位的揭示,作为非实在而先于实在的知识的揭示。它们带来的是一种对于世界的理解的眼光而非实在的知识。比较一种眼光和这种眼光下所见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但是全知全能的谈论,如何构成有意义的?而非不知所云的东西。作为其结果,带来对于一个在我的认知之先的本体上的真理世界的存在的信念。它带来用真来规范思想。在有限的经验中求真,向善,以及在无限的东西上,带来信念。但是全知全善的存在者意味着什么,其存在的信念或信仰带来的是什么?是经验问题上的先天教条,至高的理性本身非理性,还是始终秉持理念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带来有根据地想和做带来理性?

    我可以基于自身现象作为所有自然规律的作用总的结果,基于自然现象作为结果的东西的存在而断言其原因的自然规律的存在,先于我对于它们的认知。但是全知全善,不仅在于考虑自然现象的原因,还在于考虑人类的现象的原因。在这里,问题在于人所做出来的东西总是作为实践的产物,它总是以某个实在的理念作为逻辑配置。因此,现象上就已经蕴含知识为条件或逻辑配置。因此,并没有任何理念或思想作为知识之先的本体上的真理,人所无知的真理在人的实践中的作用作为现象或语境中的现实。考虑人的现象时,实践中,认识论的知识而非本体论的真理作为逻辑配置。真理不能跨过知识而作用于人的实践人的现象。因此,理性在笛卡尔作为自然的光明,是人必须的凭据。
    但是又有逻辑的日用而不知的情况。在这里,逻辑作为一种分析的结果,分析命题。哲学的逻辑因而作为认识人自身的产物。这里,语言的使用就有一种作为语境给出来的情况。先于逻辑的揭示。这种语法的分析就是揭示逻辑的方法,也是理性就其原因的诉求统一的一的诉求落到实处落到逻辑上。
    但是全知全善,怎么谈才有意义?什么意义?
    作为分析命题的逻辑,有别于全知的知识。两者区别在于后者是方法论,是非实在的。前者却是实在的,绝对真理。
    全知在什么意义上介入人的生活?有限的人基于经验基于有限的知识而想和做。是自下而上的。全知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两者之间可能衔接么?何种形式上的衔接或构连?
    亚里士多德的质料和形式之间的关系。质料作为潜能。它并不分有形式的思想。在潜能的意义上,有限的人和无限的知识发生关系?但是这里还是有别。零和无穷小或无限趋近于零但是不为零之间的关系,后者是积分的基础。前者不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有无之别。质料之并不分有形式的思想,和人的有限的知识和无限的知识之间类比这种关系。但是这类比不是有限的知识在作为无限的知识的子集的意义上的类比。这个类比中,有限的知识和无限的知识或者说绝对真理的认知之间,共同分有的是求知。就求知欲而言,有限的人分有某种神性。它就是向善。而柏拉图的理念善,一方面落到实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另一方面,它就是那个求知欲,那个对作为结果的东西的多归于简单的原因的统一。
    而它就是人的理性本身。理性体现为一个非实在的东西,一个不满足的诉求。城邦的正义在于目的在先(城邦的生存诉求)对于怎么做的规范(城邦的正义)。对城邦的正义作为实在的东西,把其中目的的东西用一个代词a取代,由此怎么做的方法中,具体的方法也可以用含有a的表达式来表示。因此,城邦的正义的表达里,基于a的代入,得到的就是一个关于a的涵项。按弗雷格它是不满足的。这个不满足的涵项就是一种关系,它就是正义的定义。理性突出来的,是就人的实践而言作为其逻辑配置的有意识的统一。就是多和一的关系中人所做出来的东西作为变化多端的东西,归因于简单的所考虑的东西的一。

    理念作为分析的产物。作为分析命题。从人的想说和做的东西中,分析出其中先天的分析命题的知识。它把经验从这个分析中撇出去。
    但是自然科学着眼的恰恰是前者的分析中被撇掉的经验。哲学的逻辑的分析突出来的是对于作为语境给出来的人的想说和做的东西中先天的形式,不满足的东西。自然科学对于作为语境给出来的现象,突出其中基于现象中的东西自身的性质而导致的因果相继。后者回到物本身。前者那里,物作为人的实践中受人的意志所支配的变化的现象,理解它在于突出这变化现象背后支配它的并非其自性的东西,而是其中承载着的人性,人的意图意志或用心。两者之间类比图示形式和语法考察的关系。

    关于全知,其意义是什么?
    笛卡尔通过全知全善的存在者的存在,为观念作为关于物体的知识的可能兜底或奠定基础。
    但还可以设想另一种全知全善的存在者。这里先区分知识和善。知识可以只是突出现象的本体的可以谈论。这里使用关于本体的真理更恰当。但是善就始终要求一个主体的东西。这主体为做出来的东西的好负有责任。并且这责任作为它存在的使命。这本体有别于真理之于现象。真理之于现象无需作为主体,不牵涉主体。自然规律的存在无需牵涉人格神性存在与否的考虑。但是善,始终以主体的存在为逻辑预设。因为善者总是以结果的东西对于目的的符合为条件。目的意识以主体的存在为逻辑配置。
    物理的东西也基于适者生存的淘汰机制,会造成生存者的现实而言的现实的筛选机制。生物的演化的早期,如果我们认同植物,单细胞生物,这些相对于动物而言简单的生物的无意识,就可以接受一种物理机制的基于淘汰筛选的设定。但是这样一来,善就是副现象。它和有神论是彻底相反。

    全知,也要区分作为事实认知的知识,和预测。以及,区分预测和实践。
    纳入实践来看,知识关乎的是怎么做的方法,以及做出来的东西对于自身需要的满足,以及对于自身的认识。在无限的东西而言,知识是不在乎人的需要的东西,其中没有人的位置的东西,还是人在认识自身的探索中无限的推进而言的人的东西?
    一个人值得,和可以为它做点什么的东西,它可以归于人么?作为可思的东西,可以。但是作为区别于可见世界的东西,突出其原因的不可见,并且它并非可思的实在的东西。我们说一个东西的可思,总是基于某种性质来界定和刻画它。可是全知全善的存在者,关于它的任何知识有限的我都是无知的。因此,说它全知,就有限的我的总是有限的知识而言,是无意义的。并不能够通过全知表达出任何思想来。命题使用概念刻画对象,基于的前提是用来刻画对象的概念,它自身必须是清晰的,一个对象或者处于它之下或者不处于它之下,是分明的。而全知这个概念,用来作为某个存在者的界定,必须基于这个存在者的给出为条件。但是这里这个存在者恰恰是试图通过这个概念所界定的。因此,这里的全知这个概念的清晰性作为条件,由于它无法绕过通过它定义的对象的存在而指出,它还是悬置的,而非清晰的。
    但是,如果不是作为论证,而是全知的存在者作为观念,它是合理的。提出它存在的要求,也是合乎理性的要求的。这里的理性,在于对于知识其本体的存在的提出要求。我是有限的,在理性的求知欲下,得到有限的知识。知识作为知识在于其内部的统一, 认识到有限的本体。从无知处探索得到一点知识,这从无到有何以发生?现象,经验,作为理性的求知欲,统一的诉求,知识的想象或设想和返回到经验中的实证。
    全知是一种一边作为实践中的东西,另一边作为自身置身事外的单纯的客观,只是认知而非实践。譬如人类之于自然规律的知识。实践领域的全知可以存在上帝视角么,如同人之于自然规律可以认知它而并不介入它?有限的人纯然处于实践之中,无法谈论这样的一种穷尽的全知。实践中只能合法地谈论理念善,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或有根据地想说和做。而无法越过方法论直接基于结果的东西的洞见来谈论知识。或者说,知识的本质在于结果的东西的选择,目的的设定本身,根据什么产生出合法的目的来。基于结果的洞见已经是基于知识之上的东西了,已经是基于知识做向下的运用。它后于知识。在结果的洞见里,考虑的是结果的好,而非具体的结果。类比对于命题的考察,用真来规范思想,真作为逻辑。脱离真的规范的思想只是想象。和世界作为齿轮系统脱离咬合。空转的东西。

    全知全善的观念,人何以发生? 它作为这样一个实体的设想,存在实体a,它是现象中一切东西的原因。人的知识总是基于向简单的东西的归因,这就是人的理性的机能。但是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总归还是局限于现象之内。柏拉图的线喻四分,以及洞喻中把它们连贯起来,基于的不是这种推理,而是直接指出知识的开端或者逻辑。它把可见世界和可思世界基于理念的实践,把想象和事物本身基于信念联系统贯为一。
    全知全善,是基于人的理性提出来的要求,但是其答案或所要求的东西存在还是另一回事。这里就要对于理性的使用作出区分。
    人总是可以基于现象的多变提出归因于简单的东西的要求。这是理性的机能。但是是否存在这样的一,统一多的轴心的东西,还是要落到具体的考察和判断,这可以是经验问题。
    理性由此需要区分非实在的作为定义的理念本身,和具体的东西中具体的实在的理性。笛卡尔的自然的光明,突出来的是理性本身的东西,在柏拉图意义上它还是非实在的,而非实在的理念。全知全善作为理性的诉求,它是非实在的东西。但是在笛卡尔对它们的使用时,是基于实在的理念的用法来使用它们。
    相应于全知的真理,绝对真理,是不可知的。这就导致基于认识论而言的知识和作为本体论的真理之间的隔阂。那真理无论是否存在,它都是有限的人所不可知的。因此谈论其存在与否刘缺乏标准或根据。
    认识论和本体论的构连,基于根据或真值条件断言命题为真。
    但是笛卡尔在谈全知全善的存在者存在时,基于自然的光明。类比康德从事物或现象到语言产生出来的经验命题的真。笛卡尔基于逻辑本身或基于理性本身指出全知的存在。但是这作为观念没问题,作为在我之外的存在,却需要根据。全知作为名称,只是有限的人基于有限的知识在一种类比中对于无限的知识的设想。在这个类比里,合法的根据在于有限的人的知识作为全知作为集合的子集。但是这是成问题的。或者基于柏拉图线喻对于世界的划分,指出真理个知识作为一种卓越的存在,基于理性或这种卓越性所作出的设想。但是苏格拉底是基于线喻四分明确指出来的四个世界,卓越是作为它们之间的关系的指出。而全知作为卓越的知识,却仅仅突出作为关系的东西,一种向上归因的要求,却没有指出这个原因的东西是什么。这相当于假使它存在,它是什么的问题还是没有给出。断言其存在就缺乏基础。而为观念作为知识奠基,不是全知全善的存在者的存在的使命,只是它的一种向下运用。

    回到开始,全知全善何以被考虑?理性的归因于简单的东西的机能或本能。人可以考虑全知全善。但是这里的问题在于在受到考虑之先,知识存在么?这里知识又划分为相对上升一步的知识见识,和全知。在人开始考虑伦理命题前,存在伦理命题么?伦理学的逻辑在于突出有意识的实践领域作为可能世界的存在。人如果泯灭自身的有意识,不如唤起它而沦于无意识,伦理命题对它就不存在,伦理命题就不是它的生活世界的逻辑配置。伦理学的逻辑作为真理和知识,在于唤起人的有意识,从而造就以其为逻辑配置的一种生活世界。这是对于人本身的重塑,造就一种伦理的人。
    全知全善。它可以作为人基于知识的边界向前一步的求知之中,基于求知欲或求知作为带来知识在从现有知识到进一步的知识中的从无到有的原因,同样作为从有限知识的人到无限的全知之间的无知和绝对真理的关系中的承上启下的同一个台阶的东西。全知基于它而被设想,作为这个台阶之上的东西,虽然这个台阶不同于有限的知识的进展,它在有限的人在无限的东西前在全知前时不可迈过。但是毕竟作为一种语言上作为不可知的对象,可以为人所谈论。
    问题反过来还是在于其实人通过全知并不了解自己所考虑的是什么。无限的东西是唯一的么,作为指称词组存在意谓?还是它只是一个类,存在种种无限的观念。比如自然数,比如最小的分数。比如人类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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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人本身,在实践领域,存在一种脱离实践中自身置身其中的伦理命题的知识么?这是与语法或逻辑前置相反的情况,是不可能的。伦理命题的要点,就是基于人作为实践的主体而言的东西。离开置身其中的实践,就谈不上伦理命题的知识。置身事外的知识只是轻飘飘的话是空转的马达,文字游戏。它和知识的逻辑配置相悖。
    全知对于人是不可知,而不可行做不出来的东西。它归于它。而那个它不是我。我所可以考虑的清晰明白的东西只是作为绝对原理或基于所考虑的东西所规定的遵从规则这些规范我的言行的东西。它们是我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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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知全善。和形式之于质料类比。形式之于质料,是一种多和一的关系之中的一的形式。那形式的一毕竟还是具有某种程度的客观性(不是笛卡尔的客观),或在我之外归之于事物本身的东西。但是全知的存在者的知识,从来不局限于事物本身。这里的事物从来不能撇开它的用心被考虑。
    类比圆之于月亮,和意义之于语言的区分。全知的存在者的知识,在于把任何可见的可思的有限的东西都看作它的规范之下的产物。从看作月亮的那些东西中,看作一个东西的形状,这形状还是归于事物本身而非归于我之内的东西。表象仅仅作为想象对于人是一种无意义的东西。它如同和现实世界脱离咬合的空转的手柄。笛卡尔基于论证表象或观念可能作为物体的知识,而把观念纳入与物体处于联系之中的统一中来。柏拉图的线喻四分,也在洞喻中指出上下之间的衔接而置于一个相贯穿的统一之中。理性作为对于认识论上在先给出来的变化多端的东西作为其原因的本体上不变的东西的探究的机能,就体现在这种对于人类世界的根本不同的组成之间的贯穿而统一的框架的构建里。
    事物自身的形式,基于空间作为贯穿事物和表象之间共同的形式,康德的外感官空间,使得基于空间所刻画的广延和形状,具有一种直观的性质。直观的要点就是表象或观念和事物本身的情况之间的总是一致。因此,在多和一的关系里,实体的形式的一是一种经验的东西。它基于直观之上。但是,在全知全善者的知识而言,知识根本不是有限的经验之内的东西。

    全知,或绝对真理,对于人来说,并非潜能。质料之于实体或形式而言的潜能。毕竟,质料和形式之间存在彼此嵌接勾连的统一。而绝对真理之于有限的人的有限的认知能力,是不可能的或不可知的。连潜能都不算。有限而还不了解的知识可以看作于人的有限认知能力而言作为某种潜能。并且,这里看作潜能的知识也仅仅局限在问题或材料的给出之下对于形式的领会所缺或所需的那一下。对于超出认知边界之外的东西,可能连潜能还算不上。
    但是潜能在质料之于形式而言外,还有别的含义。比如种子和大树,前者作为于后者而言的潜能。但是这里的潜能还是具有基因的不变或同一,谈论处于这同一原因之下变化的不同东西之间在先的作为在后的潜能。而认知边界之外的知识作为潜能,基于在什么而言的同一?理念善。善在落到作为方法论的东西而言,指出来的是向善或统一的机能或理性之对于认识论上在先给出来的变化多端的东西归因于本体论上不变的简单的东西的机能。就是这求知欲,作为人先天配置的理性的机能,它作为任何知识的认知的同一个原因。在这个意义上,超出认知边界的但是有限的知识可以于人而言潜能的存在。
    但是无限的绝对真理,由于其不可知,它不是有限的人的潜能。它仅仅是求知欲或理性诉求的对象,但是它由于逻辑上不可达成,因而,有想法没方法,不是可以归于有限的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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