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在致股东的信中这样解释过什么是一个企业的内在价值:
内在价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提供了评估投资和企业相对吸引力的唯一逻辑路径。内在价值的定义也很简单:一个公司的内在价值是其存续期间所产生现金流的折现值。
但是,对于内在价值的计算并不简单。正如我们定义的那样,内在价值是一个估计值,而不是一个精确的数字,此外,这个估计值应该随着利率的变化或未来现金流的预期修改而改变。不同的两个人,比如芒格和我,即便看到的是同一个东西,也会得到不同的内在价值数字。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从来不会告诉你们,我们对于内在价值估计值大小的一个原因。
同时,我们会定期地报告公司的每股账面值,这是一个容易计算的数字,尽管用途有限。这种局限性并非来源于我们持有的可流通性证券,它们是按照当前的市值入账的。账面价值的不足与我们的全资控股公司有关,它们在我们账面上所显示出来的价值,与其内在价值或许相去甚远。
你可以将大学教育视为一种投资的形式,从中你可以得出账面价值与内在价值的不同。教育成本就是“账面价值”,如果想得到这个成本准确数字的话,它应该包括这个学生放弃的收入,因为他选择上学而不是上班。
在这个计算中,我们将忽略那些教育中重要的但非经济因素的效益,集中关注那些与经济相关的价值。首先,我们将估算这个学生毕业之后,一生中的收入总和,然后从这个数值中减去如果他没有受到大学教育所能够得到的收入总和。将二者之差以一个合适的利率贴现,得到一个毕业生的现值。这样得到的数值,就是所受教育的内在价值。
一些毕业生会发现他们所受教育的账面价值超出其内在价值,这意味着,他们对于教育的支出并非物有所值,无论教育成本由谁支付。在另外一些例子中,教育的内在价值远超其账面价值,这个结果证明资本的运用物超所值。显而易见,在所有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账面价值并非内在价值的指示器。
将我们控股的公司和我们持有少数股权的公司的财报相比较,有一个有趣的会计现象颇具讽刺意味。1987年,我们持有少数股权的公司,股票市值超过20亿美元,但是,它们在伯克希尔财报上的税后利润仅为1100万美元。
在一个合伙企业中,在合伙人进出的时候,他们的利益应该得到合理公平的估值。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如果市场价值与公司内在价值一致的话,也就得到了公平。很明显,这一点并不能总是如愿,但是一个管理者可以通过其公司策略和沟通,促成这种公平的产生。
当然,一个股东持有股票的时间越长,他的所得与伯克希尔实际经营成果一致性就越高,他在买入时,相对于内在价值支付的溢价或折价的影响就越小。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吸引长线投资者的一个原因。总的来说,我认为我们在这个方面的追求已经相当成功。在美国市场的大型上市公司中,就长期股东所占比例而言,伯克希尔可能名列第一。
尽管内在价值的计算非常重要,但它却无法精确计算,甚至计算起来经常是伴有严重的错误。公司未来的不确定性越高,计算内在价值的出错偏差可能性就越大。在这一点上,伯克希尔具有一些优势:我们拥有多元化的、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同时拥有极佳的流动性和极少的债务。这些都意味着,与绝大多数公司相比,伯克希尔的内在价值更容易准确地计算。
然而,虽然说伯克希尔的财务特征有助于计算的准确性,但仅仅依靠众多稳定的现金流来计算内在价值依然是极其复杂的工作。回到1965年,那时我们只有一个小小的纺织厂,计算它的内在价值简直是小菜一碟。现在,我们拥有68家公司,分布在不同的行业,具有不同的财务特征。这些互不相干的企业,加之我们巨大的投资金额,使你根本不可能轻易地分析我们的合并报表,然后准确地预估其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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