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的逻辑》第六章:概念重建与我国课程创新
什么是真正的“知识”?什么是有价值的“学习”?什么才是实现每一位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在素质教育大力推进的今天,许多概念需要重新界定。
一、“知识”。知识是由学习者主动构建的,不是游离于认识主体之外的纯粹客观的东西。知识是教师无法生硬灌输给学生,必须靠学生自己建构。所以,知识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旧有的传统课程信奉客观主义知识,把知识视为普遍的、外在于人的、供人汲取的真理。这是错误的认识。
从历史发展看,知识习得的研究大体经历了三个里程碑式的阶段。
第一里程碑---行为主义。认为知识的习得,就是基于经验而形成的刺激反应的连接。教师单向传授知识,学生被动接受现成的知识。
第二里程碑----认知主义。认为知识的习得,旨在为掌握理解概念、掌握推理与问题的解决能力,而构成信息的意义网络结构过程。教师承担传递信息的角色,讲究技艺,引发学生好奇心。教师是信息处理的向导,学生是所提供信息的积极处理者、知识建构者。
第三里程碑----建构主义。认为知识的习得,是一种“参与沟通”与“文化实践”的过程,是形成个体同周遭世界互动能力的过程。知识是经由个体与社会的互动,及个人通过适应与发展而逐渐建构起来的。教师是向导、是沟通实践的参与者,学生也是沟通实践的参与者、积极的知识建构者。学生的伙伴也是知识习得的重要共同建构者。
那么,基于新“知识观”的课程创新,其“知识习得”究竟有哪些特性?
第一,强调知识的经验基础。知识的意义由经验所构成,某种概念的确立必须建筑在具体的经验之上,否则,其意义是空洞的。第二,强调知识的建构过程。知识并非由外界原封不动地灌输到一个人的头脑之中,而是由个人不断地组织其经验而得。第三,强调知识的协同本质。“协同”意味着人际之间的多向的持续的沟通过程。
总结“知识的习得”的三层含义:知识习得是学习者的经验的合理化或实用化,不是记忆事实;知识(意义)习得不是被动灌输,而是主动建构的;知识习得是学习者与他人互动与磋商而形成的共识。
二、“学习”。一般认为,“学习”(Learning)是通过经验,在行为、技能、能力、态度、性格、兴趣、知识、理解等方面产生持续变化的过程。
1、学习即行为的变化。2、学习即意义的形成。3、学习即生存的感悟(洞察)。4、学习即智慧的对话。5、学习即文化性实践。
“学习”不是单纯的现成知识的积累,而是“从已知世界之旅到未知世界之旅”,是经验重建和意义生成的过程。因此,好的课程不应当是预设好的死板的框架,而是随机生成的动态发展的过程。
三、实现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在于“课堂文化”的重建与课程创新。基础教育课程不可能让学生掌握未来工作所需要的全部知识,重要的是让他们“学会学习”,“发展智慧”。新课程教学目标分为三类:达成目标,方向目标,体验目标。课堂教学模式由“教师、学生、教材”的“三体结构”论,即由“人(教师)----人(学生)系统”转变为“人(学生)--应答性环境系统”。前一种系统里,学生仅仅是接受知识的“容器”,而不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后一种系统里,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直接作用于应答性的“互动型学习环境”,而教师是互动性学习环境的组织者。教育的本质应该是学生人格成长,学校的公共使命在于,每一个学生都是作为自立的、活动的、合作的学习者加以培育,在学校内外构筑起由“知识”这一公共的情结所合成的文化共同体。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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