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合适的人办合适的事情,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是个至理名言。用人要用人的长处,如果眼里都是短处,则无人可用。
在明朝的历史上,隆庆年间有个有意思的故事。隆庆四年(1570),两广再次叛乱。当时候最合适的人选是殷正茂,但此人有个最大的毛病,是个不折不扣的贪污犯。当地方官就吃农民赋税,到军队后就吃士兵的军饷。贪得天下皆知,贪得名闻全国。大臣们都不同意用他,当时的内阁首辅高拱坚持使用,果不其然,仅仅几个月就平息了叛乱。
高拱对亲信说,“我拨一百万两军饷给殷正茂,他至少贪污一半,但以他的才能,足以平定叛乱,如果我派一个清廉的人去,或许他一两也不贪,但是办不成事,朝廷就要多加军饷,这么拖下去,几百万两也解决不了问题。”
什么样的人不犯错,那就是不干事情的人。但这样的人,没有任何意义。所有,做为领导人,要多看优点,少看缺点,用人的长处,而不是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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