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小王正在耍手机看新闻,忽然他拍了一下大腿骂了一句:“真是俩傻瓜,为了一个摊位动了刀子,一死一赔命,有必要吗?!”
其时他正在看的新闻是本地发生的一件事,因为开春疫情的缘故,父母官拟开放某些路段可以摆摊,以促进民生。然而此过程中,有两个摊贩为争夺一处摊位发生矛盾,继而大打出手,乃至动刀,一人不幸伤重不治,伤人者难逃法网。
于是引发同事小王开头那段评论。
我也放下手机说:“当然有必要!并且此两人非两傻瓜,实在是两英雄耳!”
小王不解,问:“有何必要?一摊位而已,为此丢去性命,值乎?”
我说:“当然值得!想那摆摊活计,实乃末端底层之事也,试问你若有朝九晚五,休大礼拜,旱涝保收之业,你会去摆摊乎?一摊之不争,再退为乞丐也,为乞丐之不争一乞位,饿死也!”
先来后到,约定成俗,古之理也。现之法亦有先到先得之说。若甲摊贩先占摊位,并数日已据之,则可视为甲之专享也,如乙摊贩强占,则是为破坏公理,甲奋起反击则为维护公理也,无论其持刃伤人或被人所伤,维护公理者,不可称为英勇耶?!
小王怪笑:“如此也罢,那抢夺摊位者何以称为英雄?”
“此可用吾曹之电工学说解释,学电时教头曾云,每一个电工守则之中都是一个血淋淋的案例!”
“如,进入电工作业场所必须带安全头盔,必是以前有人被高空坠落的工具器材砸伤脑袋也,如,必须带安全手套,必定是有人未戴手套触电也。”
法亦是也,每一条款皆血淋淋之故事也,为避免故事再发生,立之法也。然终有以身试之者,以为一纸虚文也。或游离与法之边缘似触不触自以为巧也。
如此抢夺摊位者,以为自己强壮或强势,以为能得之也,若前者软弱,其遂愿也。如前者亦强,其或可自退,或可强夺,两强相遇,必有伤也。
终其结果一死一陷囹圄,以示法之边缘不是那么好蹭也,强而取之终有代价。一时之间可为众人之警鉴也。
如此,舍生以成前车之鉴,不可称英雄乎!
小王抚掌笑曰:善!诚如兄之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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