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以和为贵

作者: 罗艺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6-11-15 23:04 被阅读0次

    今日关键词:【以和为贵】

    图片来源于网络

    昨天,一起仲裁案件刚刚开完庭。从立案、到受理、到开庭前证据交换、到正式开庭,感悟颇多。所以本文既是总结,也算是复盘。

    仲裁的时间远比想象得长

    仲裁案件虽然一裁终局,很多仲裁机关也一再宣扬选择仲裁的好处。但从我自己的体会来看,仲裁的效率还真不如诉讼来得快。

    诉讼的审理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算,而仲裁的审理期限并非从递交材料之日起算、也并非从决定受理之日起算,而是从组庭之日开始起算(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冲裁规则》第五十八条)。

    事实上,我处理的这个案子从递交材料到组庭已经过去了将近3个月,而这3个月根本不算审理期限。如果要用两个字形容的话,那就是——坑爹!哦,不,应该叫坑姐!

    提交的材料超过10页应胶装

    我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虽然彩色打印了封面和证据目录,但是由于时间紧再加上那时候的我还没有复制到麻利小超人的DNA(说白了就是犯懒),所以没有胶装。

    对方的证据虽然胶装了,但是没有做封面,封皮是用透明皮代替的,不美观。

    综合我方和对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单从美观和装订上来看,以后只要页数超过10页的材料,必须彩色打印封面和证据目录并正规胶装。

    开庭前仔细核对证据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提供的证据中有一份合同,合同金额不仅少写了一个零,而且没有盖骑缝章。这和我方提供的证据完全不同,明显存在重大瑕疵。

    当我提出要核对证据原件时,对方律师说:“我们没带原件,我们的合同和你们的一样。没必要核对。”

    我说:“我之所以需要核对原件,正是因为你们的合同和我们的不一样。”当我提出两个方面不一样之后,对方律师、仲裁员、秘书都非常惊讶,立刻核对之后才发现确实有问题。

    现在,对方律师那懊恼、气愤的表情还能在我脑中回荡。所以,在开庭前一定核对提交的证据是否存在瑕疵,如果存在瑕疵且必须要提交,一定想好应对策略,否则当庭才发现会措手不及。

    以和为贵

    对方律师在开庭前一个工作日的临下班前才提交了证据材料,而其中的32页英文证据在开庭当天才甩给我一沓子中文译本。

    虽然当庭提交证据没有问题,但100多页的证据和中文译本,显然当庭直接质证有困难,对方的做法不仅使我方的准备时间不足,同时加重了仲裁秘书的工作负担,而且给仲裁员留下了非常不配合的印象。

    在最后陈述环节,仲裁员让我一句话陈述。我是这样说的:“坚持仲裁请求,如果对方有调解意愿和方案的话,我们在庭后也可以继续商讨。”

    仲裁员对我的最后陈述大加赞赏,说我大度,还说仲裁就是为了给当事人解决问题的,而不是制造困难搞突然袭击的。

    因此,无论仲裁也好,诉讼也好,故意制造困难也好,诉讼策略也好,目的是要为当事人解决问题,配合仲裁员(法官)的工作。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为别人省事没准会为自己加分。

    ——END——


    现在,我的新挑战是:每天写一篇100字以上的小文章。感谢你来见证我的坚持!

    作者:罗艺

    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微信号:luoyilvshi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仲裁】以和为贵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ovylpt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