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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面向对象的三大特性(继承性)

6.2 面向对象的三大特性(继承性)

作者: 你好667 | 来源:发表于2017-08-25 10:27 被阅读0次

    定义

    继承是类与类的一种关系 (单继承-只有一个父类)

    继承的好处

    • 子类拥有所有父类的属性和方法(不包括private 访问修饰符修饰的私有成员属性,和成员方法)
    • 实现代码的复用

    语法

    class Dog extends Animal{
        ...
    }
    

    注意

    继承的方法可以重写
    规则:返回值类型相同
    方法名相同
    参数类型及其个数相同

    继承的初始化顺序

    1. 初始化父类的再初始化子类
    2. 先执行初始化对象中的属性,再执行构造方法中的初始化

    final 关键字

    修饰类(最终类)
    修饰方法(不允许重写)
    属性 (初始化时必须有值,或者构造方法中赋值)
    变量 (常量)

    this super 关键字 (特别是继承关系时)

    this 当前类的属性
    super 父类的属性 (隐式的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自定义的构造方法时应显示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su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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