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立项管理的内容
立项管理包括的主要内容有:需求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招投标、签订合同。
项目需求分析要弄清项目发起人及其他干系人的要求,确定要“做什么”。
可行性研究是为避免盲目投资,在立项之前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
二、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单位向本单位内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时所必需的文件。项目建议书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主要内容有:项目的必要性、项目的市场预测、产品方案或服务的市场预测、项目建设必需的条件等。
三、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项目可行性分析的目的是项目有无必要?能否完成?是否值得去做?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等可行性进行研究。
可行性研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必要性。根据市场调查、产业政策等因素,论证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
(2)技术可行性。从项目实施的技术角度,合理设计技术方案,并进行比较、选择和评价。
(3)财务可行性。从投资者的角度,设计合理财务方案,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进行投资决策。
(4)组织可行性。制定实施计划、设计合理的组织机构、选择管理人员等。
(5)经济可行性。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衡量项目的价值,评价项目在有效配置经济资源、增加供应、创造就业、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效益。
(6)社会可行性。分析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包括政治体制、方针政策、法律道德、社会稳定性等。
(7)风险因素及对策。对项目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制定规避风险的对策,为项目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四、成本效益分析
利率、净现值、净现值率、投资回收期的计算。
单利利息 = 本金 x 利率 x 期限;
复利终值 = 本金 x (1+利率)^n;
n: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
净现值法是按净现值大小来评价方案优劣的一种方法。净现值大于零则方案可行,且净现值越大,方案越优,投资效益越好。
净现值为零时的折现率就是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它是一项投资可望达到的报酬率,该指标越大越好。一般情况下,内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基准收益率时,该项目时可行的。
投资回收期是指从项目的投建之日起,用项目所得的净收益偿还原始投资所需要的年限。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与动态投资回收期两种。
投资回报率(ROI)的指就是投资回收期的倒数。
五、建设方的立项管理
建设方的立项管理要经历项目建议书的编写、申报和审批,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编写可行性报告,项目论证与评估,招标等步骤。
经过初步可行性研究,可以形成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作为决策参考;也可根据报告形成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查项目建议书决定想买的取舍,即“立项”决策。
详细可行性研究方法很多,如经济评价法、市场预测法、投资估算法和增量净效益法等。
六、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1)项目背景情况(含技术背景、市场背景等)。
(2)编制项目建议书的过程及必要性。
(3)市场情况调查分析,客户现行系统业务、资源、设施情况调查分析。
(4)项目技术方案。
(5)实施进度计划。
(6)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计划。
(7)人员及培训计划。
(8)风险分析。
(9)经济与社会效益预测与评价。
(10)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七、项目论证与项目评估
项目论证和项目评估的侧重点不同,论证的对象可以是未完成的或为选定的方案,而评估的对象一般需要正式的“提交”;论证时着重于听取各方专家意见,评估时更强调要得出权威的结论。
八、承建方的立项管理
承建方的立项管理要经历项目识别、项目论证、投标等步骤。
项目识别的主要任务就是“找项目”,可以从政策导向、市场需求、技术发展中寻找机会。
九、招投标流程
需要经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 5 个过程。
十、合同的签订
合同谈判时要特别注意的是应当先谈技术条款,再谈商务条款。合同中应当写明项目名称、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计划、进度、地点、保密约定、风险责任、技术成果的归属、验收标准、价格及付款方式、违约金、索赔等。
十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的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专家库。
十三、招标公告
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十四、招标文件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
十五、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十六、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十七、评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十八、中标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最低;但是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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