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关注的农妇卖150份粉蒸肉被判赔5万,终于迎来了大结局,重庆高院准许买家撤诉,并撤销了一审、二审的判决。基本案情,王某在重庆忠县经营一家土特产店,2021年7月,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的黑龙江男子邵某在王某店里订购150份粉蒸肉,总价4500元,表示是单位团购。王某和家人忙碌起来,用心制作这批产品。然而,发货后不久,王某收到了邵某的投诉,称其购买的产品为“三无产品”。原来,这批真空包装的产品并未标注任何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邵某以三无产品为由将这个商店起诉,主张退一赔十,赔偿金额5万块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重庆的一审、二审法院都对邵某的退一赔十进行了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和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不予支持。最高法对于知假卖假的行为是支持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重庆这个案子想申诉是非常困难。但是这5万拨钱对这种家庭来说实在是太沉重的负担。但是在职业打假人被最高法支持的情况下,重庆高院无法直接改判。后来原告邵某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一审起诉。法院认为,原告撤回一审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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