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16个月,却一直拒绝与丈夫同房。无奈之下,丈夫选择了离婚。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王某和其妻赵某于2013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在短暂的了解之后,双方家里都比较满意,不到两个星期就按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2013年12月,王某和赵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赵某就来到王某家与王某共同生活。2014年12月,赵某独自外出打工,从此与王某再无联系。
2015年4月,王某向金溪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赵某离婚。2014年5月14日,金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中王某称,从认识赵某到现在,双方从来没有同房,在结婚前以为赵某比较原则,也就没有强求。结婚后赵某仍然拒绝与其同房,王某怀疑赵某可能存在生理上或心理上的问题,可赵某拒不去医院接受检查或治疗,双方为此还发生过争吵。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赵某经人介绍相识,在双方还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感情基础比较薄弱。同时,考虑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也未共同生育小孩,且现在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应认定王某和赵某感情已彻底破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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