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我在看《牛奶可乐经济学3》的时候,看到了一个比较矛盾的内容,如果一位病人因为付不起账单被医疗中心拔了输氧管,导致了死亡,这错了吗?这让我想起了《我不是药神》中买不起天价药就只能等死的人,这当然错了,穷人也理应享有生命。众生皆苦,保持那么一点点对生命的尊重,难道不好吗?
电影画面《牛奶可乐经济学3》书中提到,一位经济学家出于“经济考量”认为“这没错”,但我个人是不同意这种观点的,我虽然自认也是一个铁石心肠的冷血人,但是我依然希望自己的心中仍能存在着那一点光和善念。书中所提到的病人因为付不起账单,输氧管被拔导致了死亡的案例,我不知道其真假性,但其提到的信息很详细,我个人不认为这案例是虚假的。
我所读的书书中提到的病人名为哈迪斯▪哈柏特格里斯,是一名来自东非的27岁移民,因为癌症住进了得克萨斯州普莱诺的贝勒地区医疗中心,在她生命的最后时刻,她都是靠呼吸机来维持生命的,当时的医生也认为她已经没救了,而她最后心愿就是希望自己可以坚持到远在东非的母亲来见她最后一面,她已经很清楚自己的命运是怎样的了,也不奢望什么了。
贝勒地区医疗中心她没有什么钱,她和我们大多数人是一样的,甚至于她还比不上我们,因为她连医疗保险的没有。要知道,美国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唯一没有实行全民医保的国家,即使美国的医疗卫生支出的GDP占比多年来排名世界前列,全美依然还有大约5000万人没有医保。
数据图表好了,现在我们继续聊哈柏特格里斯的故事。当她入院10天后,她的兄弟接到院方通知 ,除非找到另一家医疗中心愿意接手病人,否则,医疗中心将不得不放弃治疗。大家可以想象得到,像这样的烫手山芋又怎么会有人愿意再接手呢?结果又过去了10天,医疗中心说到做到,果真切断了她的呼吸机。并且医疗中心还找到了一项法令作为行为依据。医疗中心援引了1999年小布什和德州州长的一项法令。该法令规定,只要院方正式通知病人,且生命维持治疗在医学上“不恰当”,则医生没有义务提供10天以上的此类治疗。
敲定法律的锤子据哈柏特格里斯的兄弟回忆说,当切断呼吸机时,她还是完全有意识和反应的,她很想呼吸。她的兄弟恐怖地描述了当时的情景,哈柏特格里斯挣扎了16分钟,才痛苦地死去。而最后她远在东非的母亲也没能赶到。医疗中心这种提前结束病人的做法,我不知道算不算是谋杀,而且医疗中心这样的做法貌似也没有征求得到其家人的同意。贝勒医疗中心的官员表示,他们的决定和经济考量无关。但我很好奇,如果不是出于经济考量的话,又是什么驱使院方残忍地结束一名病人的生命呢?是法律吗?但院方所援引得法令好像也没有强制要求医疗中心停止这类治疗吧?
在医院过世的病人我认为,真正驱使医疗中心的其实还是经济考量,如果不是病人付不起账单了,医疗中心或许就不会用这一法条了。《我不是药神》里有一句台词令我映象深刻,“世上只有一种病,谁都治不好,你能帮一些人,你帮不了所有人,这种病,叫穷病”,或许在许多人看来这个世界就是这样的。
我印象深刻的一句话但我并不赞同,这或许是因为我还是一个学生并没有经历过那么多的人世沉浮的缘故吧!我的想法或许还很幼稚,但是众生皆苦,保持那么一点点对生命的尊重,难道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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