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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备考:灭火救援设施

消防工程师备考:灭火救援设施

作者: 妖北 | 来源:发表于2019-06-27 15:54 被阅读0次

灭火救援设施

街区内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与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有关);当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a>150m(长条形建筑);a+b>220m(L型建筑);a+b+c>220(U型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边长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边长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足够宽敞)。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甲类不可能出现大于1500㎡的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边长设置消防车道。

总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大于表格的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m)  

占地面积大于30000㎡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消防车道应符合: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要求(前轮外侧圆曲线,普通消防车转弯半径9m,登高的12m,特种车16-20m);消防车道和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障碍物;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环形消防车道应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确需平交是,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总规定!特殊情况时应格外注意)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边长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却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入口;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和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联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包括主体和群房)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灭火救援窗:

在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一侧的外墙上设置的供消防人员快速进入建筑主体且便于识别的灭火救援窗口: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

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进入屋内后能安全着陆),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消防电梯: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的丁戊类厂房;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符合: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前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应符合规定;除前室出入口、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隔墙(其实是电梯井的井壁)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开在非电梯井的那部分)。

消防电梯的井底部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地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技术要求

直升机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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