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的称谓当中,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律师在自己称呼自己的时候,有一个说法叫“本律师”。
在电视剧里,我们常常看到,古装的皇帝往往自称“朕”,也有一些官员自称“本官”,还有一些看起来有权势或者有钱的人自称“爷”,而一些老百姓要么自称“小人”,要么自称“草民”,还有一些妇女自称“本姑奶奶”。这些情况,在当代的社会生活里都找不到了。但仍然可以看出,这些自我称谓,要么带着一种优越感和高慢,要么带着一种自卑或者自嘲。
而律师们自称“本律师”,却仍然是一个很常见的事情。当然,这并不是律师们在生活当中的自称(谁生活中这样自称,那是神经病),一般出现在律师函或者律师声明这些较为严肃的法律文书中,比如“本律师严正声明”或者“本律师敬告”,除了书面语,律师在法庭表达的时候也会说“本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这样说起来,好像显得庄重而正式,并且很有律师“范儿”
从这样的称谓中,也可以看出律师的严谨和规范,看出律师专业的力量。除了律师可以这样说话以外,能这样说话的人,都是具有专业资质的人,比如公证员、鉴定人员,一般使用这样的语汇的时候,就是就其所掌握专业发表具有一点结论性的意见的时候。
一个“本”字,透着“一点本位主义”,透着自信,透着一点点骄傲,透着与众不同。但种自信,不该受到批判,而应该鼓励和肯定。试想,如果律师的意见连“本律师”自己都不相信,那能是令人信服的法律意见吗?
律师虽然不是公权利机构,但是在某种意义上说,律师也可以代表法律精神,因为律师自身通过努力钻研法律而掌握了法律,并且获得了国家机关的认可,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分别颁发了资格证书和执业许可证书,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的意见就是可供参考的法律意见。如果是一个厨师也很懂法,并且他说的意见也不见得就错了,但是他的意见,很可能会被当成耳旁风,这有什么办法,术业有专攻嘛。在发表法律意见时,“本律师”的话值得考虑,在研究是选料重要还是火候重要的时候,厨师或者美食家站出来,他说:本厨师认为,都不重要,放盐最重要。好了,人家是干这个的。大家都别争,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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