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淮海晚报
“为减轻家里负担,占国家便宜,触犯了法律,是我罪有应得,感谢检察院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王琴懊悔地说。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对王琴等三人诈骗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2020年8月19日凌晨4点多,陈建明和王琴夫妇二人从家里去工地干活。因为天黑,陈建明骑的电动三轮车撞到了前方刘英的二轮电动车,导致刘英倒地致右脚内外踝骨折、右踝关节皮肤挫裂伤。事故发生后,因都是乡里乡亲的,于是双方均未报警。在带刘英去医院的路上,王琴向刘英提议到医院就说是自己跌的,这样可以走医保报销一些费用。到医院后,刘英顺着王琴的意思告知医生是自摔受伤。期间,王琴忙前忙后,服侍照顾刘英住院20多天。出院以后,陈建明夫妇如愿领取了报销费用2万余元。
之后,刘英与陈建明夫妇因二次治疗及其他补偿费用问题协商未果,刘英儿子到医保局举报陈建明夫妇利用其母骗取医保金问题。医保局工作人员多次催促王琴退还所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王琴将2万余元退还至医保局账户。案发后,刘英、王琴、陈建明经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并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王琴夫妇已全额退还医疗保险金,刘英没有参与分赃,且三人均系自首、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体现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检察院依法对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对王琴等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时,检察官从法理、情理等角度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告诫其要对法律心存敬畏,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另就相关法律法规和报销医疗保险的文件规定进行解读。经过释法说理,三人当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一定会吸取教训,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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