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来我想安静的工作,可是早晨发生的事让我思绪不平。早8点整,我睡眼惺忪的走在公司的大路上,突然一架微型轰炸机——伴着轰鸣声——蜻蜓,以讯而不及掩耳之势朝我的脸撞来,我一脸懵,什么情况?只见他成抛物线状落到草地里。以我的体格重量,应该达不到两败俱伤,毕竟是一场事故,速度之快,我忍着伤痛在草地寻找——心善之人总是如此。草是青绿的,他好像也是绿色的,在相撞的一瞬间我用余光瞟见的,找了一会并未找见。这次事故本应他付全责,我是按交通规则行走的,没有踩踏草坪,没有横走乱走,更没有倒着走……找不到也就算了,我也不追究了,原谅他的无心过失。很多事故的发生也是无心的,谁也不想受伤,所以考虑到这点我就想当动物与人类发生事故该怎么办?作为人类,我想我们应该用智慧制定出《人与动物交通规则》——人在步行的情况下,当然还要包括空路、水路,还要针对不同动物特点做出相应的规则制度。然后进行翻译,如狗语、猫语、麻雀语、燕子语、鱼语(当然鱼还要分很多种)等等。各个种类的动物都需要学习此规定,并做好贯彻落实到实际生活中。诸如此次事故,我简单做出几条规定:
1、人必须走路,不得横走竖走转圈走,不得走不是路的路
2、蜻蜓要按正常航线飞行,不得横飞竖飞转圈飞(此次事故他多半是转圈飞的)
3、无论人或动物,不得酒走、睡走、酒飞、睡飞
截止目前,我只想到这么多,日后想到再做补充吧,真是一次发蒙的撞击。
后续:判我这个事故的交警太多,都说我应该负全责,可分明是他转圈飞导致的结果,不能因为他娇小就认定他没错吧。这让我想起很多半挂车与电动、与摩托、与小轿车,若小型机动车不守规则发生意外,大车也要负全责?还是大家始终认为空陆不会有发生事故的可能?
二
上次曾记蜻蜓与我发生撞击事故,经一番讨论,未果。时隔十日的今天,事故又一次发生,相同的是依旧撞在脸上,不同的是今天我骑车,与我相撞的也不是蜻蜓,是一只黑色飞虫。这次我很惭愧,原因有三:1、我庞大宽厚,脸也大——这是有目共睹的;2、我骑车速度较之快,他猝不及防;3、我逆行——在没有车的情况下,却没有及时看见他。
这一撞,他可能折腿少翅
这一撞,他可能昏迷不醒
这一撞,他可能提前结束生命
如此,昆虫与人脸相撞并非偶然,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呼吁:热爱昆虫,热爱我们的美丽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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