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8(静心而论1234):
管理与考核
获得市名师称号的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关心教育发展,了解师生心声。要积极为教育事业和学校建设献计献策,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带头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改革一线,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教学和学生管理特色。在教学技能、教学质量、班级管理、教育科研等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3、识大体,顾大局,服从上级和学校的工作安排,优质高效的完成各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4、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通过各种培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每年要阅读20万字左右的教育理论书籍,并有一定质量的读书笔记或读书随笔,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理论水平。
5、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整合不同学科的资源优势,形成名师特色教育课程。
6、至少帮助和指导2名青年教师,制定详实的培养计划并付诸实施,且效果明显。
7、每年举办1—2次学术专题报告会,实现与广大教师面对面的交流与和沟通;讲授2—3次公开课、示范课,供青年教师观摩、借鉴、学习和交流讨论交流。要撰写能够集中反映个人的教育思想或教学特色的专业论文、科研报告并在有关期刊上发表。
8、积极参加名师工作室建设,按时完成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部署的教师培训任务和支教任务。
9、落实好学校的名师汇报制度,每年度汇报一次自己的学习提高情况,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 由于工作需要摘自洛人[2014]1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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