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与洛发现,如果在练琴中,把“承诺”法与“奖励”法相结合,这会是一种高效又节约时间的方法。
所谓“承诺”法,是在既定目标之前,先给自己或他人的一个承诺。
当练习结束,学琴者如期“达标”,便要配合着“奖励”法,“兑现”这个承诺。
比如,在重复练习时,如果能够达到一遍全对,无论是指法还是节奏上的处理,自己对自己较为满意,或对学琴者的表现较满意,那么不妨就可以定一个下面这样的承诺:
今天的练琴就可以先练到这,相当于给自己放了一小会“假”。
这既是承诺,也是奖励,同时更是这次短期练习的目标,能够给学琴者带去动力。
虽说之前的“达到一遍全对”也是清晰的目标,但因为缺少承诺,更没有奖励的“刺激”,所以在执行起来,还是会有一些“阻力感”。
所以,“承诺”法与“奖励”法的“结合”状态,便是让清晰的目标,更容易执行下去的方法,也是既高效又节约时间的方法。
说它高效,是因为练习的目标变得更容易“量化”了。
比如上述的例子。能达到一遍全对,演奏基本准确的情况下,便可以先停下不练了。
这也在间接告诉学琴者,这种程度,就是基本“拿下”一首作品的程度了。如果这首作品,后续不用来演出、比赛或考试的话,那这就算是“成型”了。
在下次的练习中,可以练新的内容,也可以再次拿出来复习。
而如果没有这一承诺与奖励的话,学琴者虽然也知道要练到“全对”的程度,可一旦达到后,他还有可能会继续“死磕”这首作品。
明明不打算用这首作品演出或比赛,但却把大量的练习时间,都投入到这一首作品中,导致自己迟迟没有开始新内容的练习。
这就是练习目标“量化”不明确,造成的练习效率偏低。
说它节约时间,是因为它可以让学琴者不再抗拒,不再拖延,愿意立刻开始练习,直接去接近那个承诺与奖励。
而且,“承诺”法与“奖励”法相结合还有一点好处,就是完美解决了原本“奖励”法,不知道该奖励什么的困惑。
物质上的奖励,不容易选择与把握价格;精神上的奖励,又容易起不到作用。
现在,奖励就是承诺,承诺也是奖励。相互结合,具有不错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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