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拿到香港保险的重疾险计划书的时候,对其中的早期严重疾病(又叫轻度重疾)有所疑惑,不清楚为什么这么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下面我们就一起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先弄清楚什么是早期严重疾病。
早期严重疾病一般是重大疾病的早期形态。对于部分重大疾病,在其没有发展成严重病况的时候,定义一些“早期严重疾病”,使得保单可以提前赔付,给受保人以一定程度的帮助。
目前,不同公司对于“早期严重疾病”的定义是不同的,也没有统一的定义规范,一般都由各个保险公司来自行定义。
那么对于“早期严重疾病”是怎么理赔的呢?
香港重疾的早期严重疾病理赔采取“预支赔付”,预支一部分严重疾病的保额。某些早期严重疾病可以理赔2次,如冠状动脉血管形成术、原位癌等,其他的一般理赔一次。
例如,不幸患上原位癌这种早期严重疾病。所买的重疾保单的保障额是4万美元,而原位癌可以预支的比例是25%,那么就可以获得1万美元的理赔。
需要留意的是,正如例子中所说,在预支之后,再发生重大疾病理赔或者身故理赔,是只能赔付剩下的保额的了。
也有部分保险公司对于预支的部分提供“还原保障”;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这部分预支保额可以将原保额还原;日后发生严重疾病或者身故赔付的时候,依然可以获得原保额的全部赔偿。例如保X的CIR2,只要有关早期严重病况确诊日期与严重病况确诊日期或身故日期相隔超过1年,那么就能还原保障。
那么对于早期严重疾病,哪些问题需要留意?
1)早期严重疾病的定义;
2)早期严重疾病的赔付方式(比例、次数等);
3)是否有早期严重疾病的保费豁免。部分产品提供早期严重疾病的保费豁免,而部分产品则不提供。
4)有没有还原保障(只有少部分产品有)
更多的细节就要看所选择的产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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