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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医保可以持续吗(086)

全民医保可以持续吗(086)

作者: AmberShao | 来源:发表于2017-12-25 17:50 被阅读0次

1.奥巴马医保方案的三大特点

奥巴马医改方案被他自己称为其任内的最大伟大成果之一,该方案两点有几个:

1.他要把3000万没有医保的美国公民纳入医保的范围

2.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人有过往的病史而拒绝投保

3.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人过往的病史而索取不同的保费

方案的特点就是:所有公民都纳入保险范围,然后禁止保险公司进行歧视。

这套医改方案因为其“公平的待遇”,让人听上去很兴奋,按照以前的认知水平,我也一定会为这样的方案而拍手,觉得美国政府真是太大公无私了,让它的子民都能得到一个公平的待遇,不歧视不区别对待。但按照我现在的认知,觉得这简直就像一个笑话,这样的医保方案居然还能通过,真是有些匪夷所思了。但是,细想奥巴马为了连任讨好选民,霸王硬上弓也就理解了,这个角度想想普选制度真的是演戏的成分也不少啊。

2.奥巴马医保方案违反了保险的运作原理

那这套违反保险运作的基本原理的医保方案的问题在哪里呢?

前面我们学习了保险是一种能够自我维持的商业行为,他们公司之间要进行竞争,所以必须通过两个基本的方法:细分和加总

细分:把不同的人细分到不同的组里,防止他们相互搭顺风车

加总:在同样风险的组里面增加投保的人数。通过大数定律,减少他们的风险造成的离差,从而更准确地计算风险,使得投保人要交的保费达到最低。

这两点都被奥巴马医改方案打破,那它还能持续的下去吗?

3.奥巴马方案只能依靠强制力实施

要维持这么一个“大锅饭”的体系,必须要强迫所有人进来,所以整个医改系统的最核心的部分是“个人强制令”,医改方案的成败关键就在这个强制令能不能执行。

什么是个人强制令?就是说:所有的人都必须缴纳保险,不管你是老的少的,健康的还是生病的。如果不缴纳保险金,就会产生罚金,而且连续不缴纳,罚金大幅提高。

它还规定,所有的公司必须为雇员缴纳医疗保险。我们前面学习需求第二定律里学过了“法律无效定律”,讲的是,如果强迫公司替雇员交保险,保险究竟是谁出, 保险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出的,谁出的多,取决于谁更需要谁。

4.联邦政府能否强制民众购买“奥巴马医保”

保险是一种商业产品,是一种人们自愿购买的商业产品,但现在所有人被逼着所有人都要购买,是不是违反美国的宪法呢?

还真有人把这个事情告上了法庭,案子的核心法律问题是:政府有没有权逼着民众去购买一种商品。

(这就是民主制度国家和集权主义国家的最大区别,他们要让一件事情合法,得拿出证据,而我们只要颁布法令)

赞成该医改的一方:医疗保险每个人最终总是要买的,晚买不如早买,逼着买并没有错

反对一方:老了的时候我可能需要用到拐杖,但你不能逼我在年轻的时候就要把拐杖买好。

法律方面的问题最后就是集中在美国宪法的商务条款,其规定的是,国会有权管州与州之间的商业,而保险是州与州之间的商业,所以国会有权逼迫人们买保险。

(这个解读真是挺牵强的,歧义太大)

2012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奥巴马医改当中的“个人强制令”部分符合宪法,部分违反宪法。

说是国会没有权利逼迫人们买东西,如果可以被逼着买保险,那也可以逼着买其他的东西,那么人们的生活就会完全被国会被政客操纵。

但法官笔锋一转又说,因为奥巴马医改里面说了这个保险其实不是保险,它是政府所安排的一种补贴制度,它是一种向一群人征税,政府拿了纳税人的钱,然后再向另一群人发放补贴的财富转移制度的安排。

最终判决是,作为一种补贴政策,根据美国的宪法,国会和政府是有权这么做的。

最后法官说:有些人不喜欢医改方案,但我们最高法院对此无能为力,我们只能判断它合法或者不合法。如果人们不喜欢这个医疗方案,那下次选总统的时候,大家不要选他就是了。

但是法案一旦实施,废除是很难的,骑虎难下,这种不断靠新人的加入来维持的回报,其实是很难维持下去的。

想到了一个词:庞氏骗局,呵呵!

《华尔街日报》在奥巴马当年连任成功的时候,发表了一则评论:政府做的很多事情,如果发现做错了,再修改过来其实并不太难,税收太高了可以降低,管制太多了可以解除。但是奥巴马医改,一旦上马就不可能回头了,它会像白蚁一样,慢慢地腐蚀这个国家的经济基础。

课后思考:人人都享受相同的医疗保险,接着会产生哪些事与愿违的结果呢?为什么?

我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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