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收集和初审
1.1项目收集
通过各种渠道商业计划书,跟优质创业团队建立联系。
1,熟悉朋友自荐
2,朋友二度人脉推荐,有价值的信息的获取能力是金融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3,与同行机构,业务上下游机构结为策略联盟,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投资
1.2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BP)或者项目介绍后,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交初步调查报告,项目概况表,并对项目企业的投资价值提出初审意见。
1,书面初审
审阅企业的商业技术书或者融资计划书,判断是否符合股权投资基金对的投资项目范围。
2,现场初审
要求到企业现场实地走访,调研企业显示生产经营与运转状况。
2 签署投资意向书
投资意向书,也称投资备忘录,Term
Sheet(TS),内容就是一些已经确定的核心商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署正式协议时一般不能修改,通常由投资方提出,内容一般包括投资达成的条件,投资方建议的主要投资条款,保密条款以及排他性条款。
投资备忘录中的内容,除保密条款和排他性条款之外,主要作为投融资双方下一步协商的基础,对双方并无事实上的约束力。
3 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又称为审慎性调查(DueDiligence),一般是指投资人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对目标企业的一切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是想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
风险控制是指进行财务尽调,法律尽调以及行业分析后,识别项目投资的具体风险,结合项目上市或者并购退出可行性、风险可控性,成长性设计风险控制方案,出具风险控制报告。风险控制一般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应对三个步骤。风险控制报告由风险控制经理出具,并经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签署后独立出具,交付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和风险控制报告进行决策。
3.1 尽职调查的目的
(1)价值发现
尽职调查的作用除了严重财务业绩的真实性外,更重要的在于预测企业未来的业务和财务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进行估值。根据尽职调查所发现的风险,投资人可以对目标公司做出进一步估值调整,得出符合目标企业实际价值的估值结果。
(2)风险发现
基金管理人需要收集充分的信息,全面识别投资风险,评估风险大小并提出风险应对方案。企业经营风险,股权瑕疵,或者债务,法律诉讼,环保问题,监管问题等都是考察的内容。最终在交易文件中可以通过陈述和保证,违约条款,交割前义务,交割后承诺等进行风险和责任的分担。
(3)投资可行性分析
尽职调查还有助于交易各方了解投资的可操作性并帮助各方确定交易的时间表。
3.2 尽职调查的范围
(1)业务尽调
涵盖企业商业运作中涉及的各种事项,包括市场分析、竞争地位、客户关系、定价能力,供应链、环保和监管等问题。
(2)财务尽调
财务尽调涵盖企业的历史经营业绩,未来盈利预测,现金流,营运资金,融资结构,资本性开支以及财务风险吗敏感度分析。与一般财务审计以验证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为目的不同,财务尽调的主要目的是评估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以及投资价值。
(3)法律尽调
法律尽调一般是律师基于企业所提供的法律文件完成的,其内容一般涵盖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状况、土地和房屋产权,税收待遇等。法律尽职调查的作用是帮助基金管理人全面地评估企业资产和业务的合规性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
3.3 尽职调查的方法
1,业务尽调
业务尽调是整个尽职调查工作的核心,财务、法律,资源,资产以及人事方面的尽调都是围绕业务尽调展开的。业务尽调的目的是了解过去及现在企业创造价值的机制,以及这种机制未来的变化趋势,以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业绩并对之进行估值。
业务尽调的内容包括:
(1)业务内容,即企业基本情况,管理团队,产品/服务,市场,发展战略,融资运用,风险分析。
(2)历史沿革,即了解标的企业从设立到调查时点的股权变更以及相关的工商变更情况。
(3)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团队,即调查空格股东/实际投资人的背景。
(4)行业因素,即行业发展的总体方向,市场容量,监管政策,准入门槛,竞争事态以及利润水平等情况。
(5)客户,供应商和竞争对手。
(6)对标分析,即简介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照顾说明书等公开资料进行比较分析。
2,财务尽调
财务尽调重点是关注标的企业的过去财务业绩情况,现场调查时财务尽调不可或缺的环节。
3,法律尽调
法律尽调关注重点问题包括历史沿革问题,主要股东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债务及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合同,诉讼及仲裁,税收及政府优惠政策等。
法律尽调手机资料渠道包括:企业依照资料清单提供的材料,对目标企业管理团队的访谈,对目标企业的现场调查,从政府部门获取的信息,公开信息等。对目标企业的现场调查也是法律尽调的必要程序。
4 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正式的投资协议当然以投资意向书为基础确定的,最大的不同在于正式的投资协议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私募股权基金和被投资企业必须遵守。
基金管理人与企业签署“增资协议”或者“股权转让协议”的投资协议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
4.1 估值条款
估值条款约定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人投入一定金额的资金,可以在目标公司中获得的股权比例。
4.2 对赌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又称为对赌条款(ValuationAdjustment
Mechanism, VAM),即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向投资方承诺,未实现约定的经营指标(如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等),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或出现其他影响估值的情形(如丧失业务资质、重大违约等)时,对约定的投资价格进行调整或者提前退出。估值调整条款包括:
1、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
若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指标低于承诺的经营指标,则控股股东应当向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1-年度实际经营指标÷年度保证经营指标)×投资方的实际投资金额-投资方持有股权期间已获得的现金分红和现金补偿;或者以等额的标的公司股权向投资方进行股权补偿。但是,股权补偿机制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股权发生变化,影响股权的稳定性,在上市审核中不易被监管机关认可。
2、回购条款(RedemptionOption)。
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标的公司的业绩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以实现退出;也可以约定溢价购买,溢价部分用于弥补资金成本或基础收益。如果投资方与标的公司签署该条款,则触发回购义务时将涉及减少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操作程序较为复杂,不建议采用。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投资方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对赌条款是签署方处分其各自财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投资方与标的公司签署的对赌条款则涉及处分标的公司的财产,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或导致股权不稳定和潜在争议,因而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所以,无论是现金或股权补偿还是回购,投资方都应当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协议并向其主张权利。
4.3 反摊薄条款(反稀释条款)
反稀释条款是一种用来保证股权投资基金权益的约定,目的是确保不会因公司以最低的发行价进行新一轮融资而导致投资人的股权被稀释从而投资被贬值。反稀释雕刻根据新一轮融资发现的股数比例,价格的不同,可能采取完全棘轮法或者加权平均法,在调整完成前,公司不得增资。
1、完全棘轮条款
在完全棘轮条款的情况下,投资商过去投入的资金所换取的股份全部按新的最低价格重新计算。例如投资商以每股10元钱的价格投资100万元购买了10万股优先股,稍后企业又向一家战略伙伴以每股5元的价格发行5万股换取25万元的资金;按照全棘轮的算法,投资商的股份应该从10万股调整到20万股。这样即使被投资企业以低价出售很少一点股份,投资商的股份比例也会大大增加,这对公司创办人和原始投资人有很大的影响。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写成的《美国风险投资示范条款》的募股说明书(Termsheet)中,采用完全棘轮条款(full-ratchet provision)。
2、加权平均价格条款
在极端的情况下,如果新一轮的融资作价低于前一轮投资商投入的资金,除非企业中途取消融资或者前一轮的投资商放弃反棘轮条款,企业创办人就可能失去大部分股权。所以,企业家应该要求以更合理的加权棘轮条款,也就是以所有股权(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重新计算投资商和创始人的股份,这样创始人的股份稀释就没有那么严重。还可以要求投资商所有的可转换债权全部与普通股同样计算,这样万一以后以较低价格增资扩股,创始人的股份也不会被稀释得太多。
例如,当初创业投资公司以每股1元的价格投资10万元,投资公司与企业创办人各占企业的10万股(50%);过了一段时间后企业以每股0.1元的价格增发1万股,再次融资1000元,如果用全棘轮方法计算,二次融资后投资公司占100万股(10万元/每股0.1元),企业总股数增至111万股;如果用加权棘轮法计算,融资价格为每股0.918元(101000元/110000股),投资公司拥有10.89万股(10万元/每股0.918元),总股数为21.89万股(投资公司10.89万股+创办人10万股+新发1万股)。
4.4董事会席位条款
董事会席位条款约定目标企业董事会的席位数量,初始分配方案和后续调整规则,是目标企业控制权分配的重要条款。通常,持股达到某一最低比例的投资人有权认购若干名董事。
4.5一票否决权条款
即投资方指派一名或多名人员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或监事,有些情况下还会指派财务总监,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公司股权或组织架构变动等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保证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投资后企业的规范运行。
4.6竞业禁止条款
竞业禁止条款是指投资协议中,股权投资基金为了确保公司的良好发展和利益,要求目标公司通过保密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确保其董事、高管和其他关键员工不得兼职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的职位,同时不得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加入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本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目标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从而保障投资人利益。
4.7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条款
投资协议签署后至标的公司上市或挂牌之前,标的公司以增加注册资本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在召开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之前通知本轮投资方,并具体说明新增发股权的数量、价格以及拟认购方。本轮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按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按同等条件认购相应份额的新增股权。
4.8保密条款
保密条款是指除当法律要求或者遵守相关监管机构/权威机构的披露要求外,投资协议中规定投资方应对投资中了解的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证不将这些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此外,对于股权投资基金而言,其所投目标公司也属于商业秘密,所以保密条款也针对目标公司加保密的义务,因此,保密条款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
4.9排他性条款
排他性条款一般会约定一个为期几个月的排他期限,在排他期限内,目标企业现任股东及其董事,雇员或者财务顾问,经纪人在于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谈判的过程中不得再与其他投资机构进行接触,从而保证双方的时间和经济效率。同时,投资方如果在协议签署之日前的任何时间决定不执行投资计划,应立即通知目标企业。
4.10出售权条款
1、随售权/共同出售权条款(Tag-AlongRights)
如果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拟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直接或间接地出让给任何第三方,则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控股东或者按其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将其持有的相应数量的股权售出给拟购买待售股权的第三方。
2、拖售权/强制出售权条款(Drag-AlongRight)
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标的公司的业绩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或者触发其他约定条件,投资方有权强制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投资方与第三方达成的转让价格和条件,和投资方共同向第三方转让股份。该条款有时也是一种对赌条款。
5 募集投资
基金管理人通过项目路演等各种方式完成资金募集,并备案基金到基金业协会。
基金投资一般采用增资或者老股转让的方式完成,签署正式投资协议以后,需要被投资企业配合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程序,包括签署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决议,签署新公司章程,变更董事会组成,以及公司变更等事项,同事私募股权基金还需要被投资企业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 投资后管理
6.1 企业投后管理
企业投后管理是指基金管理人基金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为被投企业实施项目监控,并提供各项增值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1)投资后项目监控
基金管理人通过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获取被投企业的企业经营报告(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了解信息。更多的需要通过微信,电话,会面等方式与企业管理人员重复交流信息。
(2)增值服务
股权投资基金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包括: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规范财务管理系统
3)为企业提供给管理资讯服务
4)提供再融资服务
5)提供外部关系网络
为被投资企业引入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和外部专家。
6)上市辅导及并购整合
引入证券公司开展上市/挂牌辅导工作,并利用自己的资本市场的资源,推荐并购标的或者上市证券交易市场。
6.2 投资者关系维护
创业股秉承信任专业的方式构建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维护。所有投资项目上线维护,非公开信息通过私密短信推送,公开信息通过定期信息披露进行通知。
7 项目退出
股权投资基金的核心是通过成功的项目退出来实现收益,因此,项目退出机制非常重要。
7.1 股份上市转让或者挂牌转让退出
(1)国内IPO包括主板(沪深交易所0开头或者6开头股票),创业板(3开头),
(2)国外IPO有香港主板,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
(3)新三板挂牌-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
(4)重组上市是指一家非上市公司通过把资产注入一家已上市公司,从而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间接上市。
7.2 股权转让退出
股权转让是指上市企业的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固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回购是有被投资企业大股东或者创始股东出资购买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企业股份,从而实现股权投资基金实现退出的行为。
7.3 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是指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被投资企业清算实现退出,抓哟是针对投资县那哥们未获得成功的一种退出方式。
(1)破产清算
被投资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股东进行分配。
(3)解散清算
企业股东自助启动清算程序来解散被投资企业。�Y} �T���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