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认为,一个人除了他的第一语言外对另一种语言能达到同样熟练的程度,并能够在任何场合中同样有效的使用其中任何一种语言,这才能称他为操双语者。P1
2.人们使用最多的语言一般也是人们最了解的语言。但两者之间并不总是有着直接的联系。与此相反,对于某种语言的使用和形式我们也许了解很多而用的很少。P11
3.双语习得的途径:第一个基本途径是在第一语言习得的同时或稍迟一点然而都是在婴儿时期开始第二语言的习得。个体学习语言的能力在儿童早期确实比一生的其余阶段要大得多,尽管某些方面(如发音能力)的发展实际上并不平衡。个体在童年以后习得第二语言确实仍然能够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尽管应该承认这是少见的。
第二个基本途径是,儿童生长在一个直说一种语言的单语家庭里。上学后遇到了第二语言,它可能是一种教学语言,也可能是他所生活社会使用的语言。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在这样一些儿童身上,这些儿童属于有自己语言的少数民族,或者生长在一个移民家庭,而这种家庭使用与其居住国不同的语言。用这种方法实现的双语习得的基础可能是相当扎实的。
第三个基本途径是通过在童年后与使用第二语言的社会直接长期的接触来自然而然地掌握第二语言。比如成年移民。。
第四个基本途径是通过在自己国家的学校里上课来掌握第二语言。这也就是学习外语的一种途径。这样掌握的语言熟练程度一般来说是十分有限的。但是在这里。语言的结构和书面语言的理解收到特别的重视,而在前面提到的途径里有限考虑的则是交际的熟练程度。P13-15
4.在大多数情况下,两种语言之间的不平衡意味着其中一种语言在语言主体的生活中占主导地位。这种语言我们称之为主导语言。P15
5.操双语者的语言运用及其行为功能决定于个体的社会环境,或者说,语言所担负的功能与操双语者所隶属的社会有着密切联系。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语言的使用与功能还决定于操双语者掌握这两种语言的方式,尽管这一点本身也仍然依赖于社会环境。P16
6.少数民族的成员非常熟悉自己民族或文化的共同性,深知自己的语言权利。任何与语言有关的法令,如促进或抑制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以及在特定场合是否使用他们自己的语言的规定,都会对一个语言少数民族的操双语者产生强烈的情绪,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不仅如此,对于移民、一个语言上的少数民族成员、乃至任何一个人来说,语言不仅是与群体其他成员进行交际的工具、群体进行社会融合的象征,而且也是一种特定文化、一个概念世界、一种价值系统、各种社会生活方式以及从科技到法律的诸多领域和各种艺术形式的一系列成就的表达形式。
在语言和语言所反映的文化之间显然存在着极其深刻的联系,尤其是语言和文化属于同一种社会团体即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时候,这个团体能够在一种文化和一种语言里找到自己的表达方式。然而,这种联系既不是简单化的也不是自动化的,更不能逐一进行直接的分析。P18
7.掌握另一种语言给个体提供了成为另一个群体一部分的机会和对另一种文化的认同机会。
另一种语言的教学并不仅仅限于语言系统地研究或教育技巧的掌握,还应该随之介绍所教授的语言表达的文化形式。不管怎样,我们呢应该记住,对另一种文化的熟悉或认同可能给个体带来与自己文化认同的冲突。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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