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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分立的税务筹划

个人独资企业分立的税务筹划

作者: 税点点_节税 | 来源:发表于2019-04-28 16:47 被阅读6次

    自2000年1月1日以来,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个人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最低一级税率为5%,最高一级税率为35%。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越高、适用的税率就越高、纳税人的平均税负就越高。通过合法方式降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有效实现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筹划目标。

    税点点:个人独资企业

    如果在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多项相对独立性的经营业务时、可以采用分立个人资企业的方式创办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这样就可以降低每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所适用的税率,并降低整体的税收负担。需要注意的是一个人拥有的多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时候,经营所得需要进行合并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无法实现降低税负的目标的。分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为不同的个人所有,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税点点:个人经营所得税率

    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是同样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得的所得越多,所适用的税率就越高。因此,通过增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就可以将合伙企业的所得分散,从而适用较低的税率减轻合伙企业的税收负担。需要强调的是,增加的合伙人须是真实的合伙人,也就是说,合伙人必须真正出资了(包括用其他方式出资,如知识产权或者实物),而不能单纯为了减轻合伙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增加许多假的合伙人(合伙人并不存在,只是企业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虚报合伙人,或者将某人作为合伙人,但实际上与其约定,他们只是名义合伙人并不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雇佣假合伙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被认定为避税,甚至被认定为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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