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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七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七

作者: 嘟豆豆 | 来源:发表于2019-10-26 22:13 被阅读0次

    资料来源: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七,在此之上标注断句。

      正德四年二月

      ○癸亥 朔。升福建·布政司·左·参议 徐贡 为河南·右·参政。

      ○巡按·直隶·御史 赵时中 奏:“凤阳地方灾伤,乞将兑军粮折银存留赈济。”户部议覆:“宜行赈济·侍郎 王琼 会官将勘过全灾州县,量起二分五厘,其余准于原拟分数上,再量起二分。惟极贫人户,不分轻重,悉与蠲免。已派兑军粮一十五万五千石,量起运十万石,石折银七钱,解部听用。改兑徐州一十五万四千三百石,量起六万石,其余有徵之数,准留赈济。若果灾重难堪,则改兑米,从缓渐徵,或于京库折银草束内除豁。”诏:“如所议。”

      ○四川·威州打剌儿寨·头目 用中蓬 乞授职,修贡镇巡等官以闻。礼部议覆,上令照例三年一贡。

      ○甲子 增夜巡查点守铺官军指挥二员为五员,从给事中 叚豸 议也。

      ○调狭西道·监察·御史 林琦 为广东·乐昌县·知县。时有狭西护卫、百户盗卖王府宫人者,罪止拟徒。琦 失于详献,内批谓:“其欺公玩法,特调之。”

      ○乙丑 灵丘王府·镇国将军 成钹、兴仪宾 孙钺 有隙,相讦奏。事下,巡按·御史勘报:“成钹 奸占倡优,强取良家子女,夺民财物,纵子奉国将军 聦渡 擅出游猎。其兄 成锏、成鋀,亦行检不修。钺,侵欺坟价,挟骗财物,所奏事多不实。”都察院覆议以请,诏:“钺 夺职为民,成钹 革禄米三之二,成锏、成鋀 各三之一,并 聪渡 俱敕责之。”

      ○丁卯 释奠先师孔子,遣少保兼太子·太保·户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 杨廷和 行礼。

      ○授行人 曹仿、涂敬,知县 许凤,进士 张璇、颜正、张缙、李元、俞锱、童宽、胡止,试·监察·御史。仿、璇、正 浙江道,敬、宽 山东道,凤、锱 狭西道,缙、元 福建道,止 贵州道。

      ○戊辰 祭大社、大稷,遣太师英国公 张懋 行礼。

      ○遣顺天府·府尹 李浩 祭先农之神。

      ○兵部议:“武学作餋,不可不豫,宜周旧制而申饬之。凡在京武生,十七岁以下专令读书写字,十七岁以上则兼习弓马,听兵部及坐营大臣考軗。在外武生,俱入卫学,或附入儒学。直隶,听提学御史、各都司听提学按察司官考軗,皆记高下赏罚于册,年终送部。稽考三试,而文理不通者,袭替之日降一级,回卫差操,不得预军政。其应袭替,而年尚幼者,仍送作餋一年。”得旨:“著为令。并命公侯伯子孙应袭者,通送武学教习,候有成方许袭爵,无成削禄米三之一。”

      ○海西肥河等卫·女直·野人·都指挥 长哈奴 等来朝贡马,赏彩叚表里绢布等物有差。

      ○己巳 罚浙江·右·参政 马辂 米三百石,湖州府·通判 魏滨、长兴县·知县 高屿 米各百石,坐勘田不申镇巡官会奏也。

      ○琉球国·中山王 尚真 遣正议大夫 程琏,朝鲜国王 李怿 遣陪臣 户曹、参判 韩亨允,各来朝贡方物,赏彩叚绢布有差。

      ○庚午 升刑部·员外郎 杨泽 为河南·按察司·佥事。

      ○刑部·云南司吏 董逊之 告本司·郎中 周涤,员外郎 虞岳,主事 严承、范章、文韬,盗易赃物,东厂以闻。得旨:涤 等俱除名,遂升 逊之 为本部·司务。故事司务,必举人考高等始得之,班序、郎中上未有以胥吏充者。刘瑾 擅作威福,变乱旧章,类如此。既而,吏部奏:“本部司务无见缺。”乃令查各衙门对品缺补用。

      ○河东·巡盐·御史 周廷徵 初为借用太仓银两,不行补还,罚米五百石。至是,巡按御史 马昊 查奏:“廷徵 补捞拖欠五年盐课,共一百七十六万余引,其罚米宜与分豁。”诏:“从之。”

      ○辛未 乌思藏阐化王遣番 僧劄失坚参 来朝贡,赏彩叚绢钞有差。

      ○大学士 李东阳 等言:四夷馆教师,必番字番语与汉字文义俱通,方能称职。故事,于本馆推选,或于各边访保,务在得人。顷来教师多缺,宜令本馆提督官,从公考试,优等送内阁覆试,照缺委用。仍乞敕狭西、云南镇巡等官,访取精晓鞑靼、西番、高昌、西天,百夷言语文字,兼通汉字文义之人,照例起送赴部,奏请量授官职,与本馆教师相兼教习,务使译学有传,不致临期误事。诏:“可。”

      ○降山西·按察司·管屯·佥事 时中 二级,调遣方。先是,晋府将军 奇洢 与临汾民 刘雄 等讦奏不已,命给事中 张禬、御史 孟醇 往同巡按御史 汤沐 鞫之。中 乃原问官,以狱词未明被逮,当赎杖还职,特命降调。

      ○壬申 升掌鸿胪寺事·礼部·左·侍郎 张俊 俸一级,以九年秩满也。

      ○赏大同·游击将军·都指挥·同知 潘浩 织金飞鱼文绮一袭,从其请也。

      ○太傅·庆云侯 周寿 卒。寿,顺天府昌平州人,孝肃太皇太后之弟。初,袭父 能 官锦衣·千户。宪庙登极,以元舅召见便殿,升都督·同知,封庆云伯,进为侯。弘治初,加太保,又加太傅。至是卒,年六十八,赠宣国公,谥:“恭和”,赐祭葬如例。寿,性谨厚,常使藩府印记、战马皆称旨,平居简出,不妄通宾客,能以富贵终。

      ○甲戌 遣户部·右·侍郎 孙交 祭太仓之神。

      ○遣顺天府官祭宋丞相文天祥。

      ○太监 刘瑾 传旨:“升锦衣卫·指挥 高得林 为后军·都督府·都督·同知·带俸。”

      ○山东擒获群盗 王绍吉 等一百三十九人。盖前此叛贼 赵实、王平 之党也。都察院以其狱上,得旨:“论斩者八十一人,其轻者充军徒杖有差。地方官避事失防御者,皆罪之。”

      ○弘治初,军人 张允 忌河南鹿邑并直隶亳州之民,所垦河堧地土顷亩多,而官税少也。概指为河南荒地,献之徽府,徽府因请为业。遣户部·主事 李思仁 核之,得地六千一百九十余顷,起税二万四百三十余石。诏:“以所税米二千石给王,余皆输河南有司。”然内有五百五十余顷,为米一千八百余石,实直隶王皮溜集之地,而佃者亦亳州之人,册皆混为鹿邑桑园集之地矣。鹿邑有司徵其税,不服巡抚官,乃奏令输之凤阳,以充汝宁府每年坐派之数。其民复愬不便,于是遣郎中 方璘 覆勘。璘 奏报:“河南直隶地界甚明,亳州所负粮,自正德三年为始,令输之本州仓以给军粮。而汝宁府坐派凤阳仓粮,自当如旧,仍备行各司府州县改正册籍,以杜复争。而正 允 妄献之罪,前后镇巡抚按司府州县等官查勘不明,及失于催并完结者凡二十四人,俱乞究治。”有旨:“杖 允 百,发遣远充军。诸官,以年远且连及者众,姑从轻罚米。见任者百石,罢黜者半之,已死者勿究。”

      ○丙子 鸿胪寺请御经筵,上曰:“朕偶感微嗽,姑俟三月以闻。”

      ○沈王奏:“永年王薨,长子 诠、长孙 勋浚,俱卒。勋浚 有子 胤橚,甫七岁,承重主丧,请封为长子,俾管理府事。”上从之,仍令公务等事,听沈王查照而行。

      ○先是,湖广·浏阳民 刘应龙 与族人 道龙 有隙,谋于姊婿 黎奎,使仆 刘华 杀之。道龙 弟 志龙 愬之官,华 与 张秉秀 者,谋诬 志龙 杀其故兄。秉彝 剽鬻盐者,取其尸抵验。志龙 不敌,挈家逃难,遇害于途。又忿见知及举发者,并杀之。道龙 家人复往愬焉,又为所毒死。前后凡杀五人。其狱官司屡勘,应龙 辄赂胥吏,匿文案以混是非,积十余年不决。于是,道龙 男 凤茂,具以冤情赴奏。诏:“遣给事中 张九叙 往同巡按御史勘问。”九叙 追劾原问官·先任·御史 李天赋、按察使 金献民、副使 张贯、参政 胡韶、参议 华福、佥事 杜驯、知府 王瑫、李刚、同知 董璠、见任·副使 刘逊、参议 吴世忠、佥事 赵璧、知府 赵维藩、支夔 等,俱当究治。都察院覆议以请,诏:“华、应龙 及 秉秀 之弟 秉拳、秉忠 俱论死。奎 及党恶者七人,俱发边卫充军。各官不分枉直,或推避因,仍以致疑,狱经久不结。贯、世忠、维藩 各降一级,刚、璠 罚米二百石,天赋、福、韶、逊、璧、驯、夔 各一百石,献民 五十石九。叙,以参详明白称旨,升俸一级,为今后勘事官法式。”

      ○丁丑 升兵部·郎中 冒鸾 为福建·布政司·左·参议。

      ○戊寅 诏:“各边诸凡修理墩台,不许于各处粮价内支用。其防护人马,果出百里外者,乃照例折与价银,勿令重复冒支。”从户部奏也。

      ○南京守臣以修省上言:“请停徵科罢工役。一 成造。上用箭弓弹弓等物,原差太监每岁供给,下程用银二千余两,今事已完结,宜辙令回京,不许延住糜费。一 织造。婚礼及赏用叚疋,为价一万一千六百余两,宜缓解其半,以纾民力。一 修御马监。西海子承光殿及龙凤舡,取物价三千三百两有奇。又修造盔甲,铸钱熟铜。宜以徵在官者输部,余俟豊年补之。一 南京供应织造太监,下程工食岁费银五千四百两有奇,宜以应天府库贮无碍银给之,以苏徵派小民之苦。”工部覆奏,上曰:“诸造作费用数多,南京根本重地,令罹重灾,人民艰窘,无从出办,情实可悯。所差太监速回,毋淂久滞,物价物料未徵者,宜暂停免,待豊年补还。其佚给下程工食,何至岁用数千?守备官可备核其数,所司亦何可分外承奉。自后无额式者,其尽革之,毋困吾民。”

      ○己卯 宣府龙门卫地震。

      ○庚辰 命岁给周府·故·义阳王同鍱宫眷,餋赡米一百石,从周王请也。

      ○总督·南京·粮储·左·佥都·御史 储巏 奏:“南京官军俸粮岁该一百五十万石,见在仓粮止一百七十万石,恐支放不敷。”户部议:“南京仓粮原有二百万石,其余粮斛并湖广、江西、浙江、南直隶府分灾免不尽之数,仍该徵五六十万,尽足支用。宜行各巡按御史督并,并行南京户部差官催纳。”诏:“如议。”

      ○锦衣卫·都指挥 杨玉 请以本卫·正·千户 石文义 理刑。从之。

      ○辛巳 恭仁康定景皇帝忌辰,遣仪宾 周钺 诣陵寝行礼。

      ○升应天府·府尹 黄宝 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狭西等处,仍令乘传至京领敕。凡巡抚迁转,无躬领敕者。瑾 欲要谢赂,故创此例。

      ○太监 刘瑾 传旨:“锦衣卫·指挥·佥事 刘璋 同 杨玉 办事。”

      ○癸未 升广西·按察使 王寅 为四川·布政司·右·布政,南京·大理寺·右·寺正 宗玺 为山西·按察司·佥事。

      ○户部议覆宣府等处镇巡等官奏:“东路怀来去居庸关不远,若该仓运有粮料,虽龙门迤北,城堡可以接济。令隆庆卫等仓所贮米四万七百余石、黑豆万八千余石,宜行侍郎 胡汝砺 差官运贮怀等仓,以备急用。及查军民人等奉例,愿纳指挥等官在京各衙门吏,欲免办事历役考试,并山东河南等处生员,改拨隆庆等州县纳粟者,各照原拟赴仓上纳,俟秋成停止,则边储不乏,缓急有济。”从之。

      ○甲申 山海关等处守臣言:“朵颜等卫都督 花当 遣使来贡马驼、鹰犬,因乞赏赐,俱于关外听候。”礼部议:“贡不以时,宜却之。”上令镇巡官就彼抚待,贡物差人赍进,赏赐俾领回分给之。

      ○升福建·左·布政使 常麟 为应天府·府尹。

      ○户部奏:“南京地方灾伤,亟宜赈济。彼中米价倍于杂粮,而活人之功,杂粮为多。乞今南京法司并南直隶府州县卫所,凡遇囚犯该纳赎罪米者,每米一石折收杂粮一石五斗,就于本处各仓收贮赈济,仍听侍郎 王琼 提调其湖广、河南、狭西、浙江灾重地方,俱照此例处置。”诏:“从之。”

      ○升大宁·都司·保定·后卫·指挥·佥事 李实 为都指挥·佥事,本都司佥书管事。

      ○乙酉 户部议覆:“左·侍郎 胡汝砺 会同宣府镇巡等官,酌量城堡缓急,地土广狭,收成厚薄,定拟粮草价直。宜俯从众议,将蔚州等堡有收处所,照旧每粮一石银六钱、草一束银五分给买。其余摘发别堡上纳者,二十里以上每十里递加脚价银五厘,草每十束递加般运并堆垛签柴银一分五厘。官为雇运,量加折耗。草束,止查紧要草场买备。其山东、山西粮草价直,本部仍差官守催,迟者治罪。”奏上,诏:“悉如议,仍令 汝砺 加意整理,务合时宜。”

      ○丙戌 勒大学士 刘健、谢迁 为民。先是诏:“访举怀材抱德之士。”浙江以余姚 周礼、徐子元、许龙,上虞 徐文彪 四人应诏,所司未纳,四人屡奏求用。时 瑾 恨 健、迁,未已以四人皆 迁 同乡,而草诏由 健,欲因而罪之逐。矫旨谓:“天下至大,岂无可应诏者。何余姚隐士之多如此,必有徇私援引之弊。”遂下 礼 等镇抚司鞫问。吏部·尚书 刘宇 阿 瑾 意,劾:“布政使 林符、邵宝、李赞,参政 伍符,参议 尚衡、马辂,知府 刘麟,推官 谌聪,知县 汪度,访举失实。”而镇抚司狱辞因连及 健、迁,瑾 持至内阁,必欲逮 健、迁 并坐,且籍其家。大学士 李东阳 徐为劝解,瑾 意少释。焦芳在 傍,因抗声曰:“纵轻处,亦当除名。”既而,旨下 健、迁 皆为民,礼 等谪戍边卫,符 等各罚米三百石,聪、度 仍罢职。且著令,自今余姚人,毋选京官。

      ○丁亥 降刑科·给事中 沈炤 为湖广·布政司·照磨。炤,先以奉旨按事参官失当下狱,刑部拟复职,内批令降黜之。

      ○免万全·都司·开平龙门等卫所、云州赤城等堡,正德三年秋粮子粒,以抚巡奏其灾伤也。

      ○诏:“户部发银三千两于独石等处,给赏获功官军。”

      ○戊子 升湖广·布政司·右·布政使 陈良器 为福建·左·布政使。时吏部以山西·右·布政使 姜洪 陪点,内批:“洪,年既六十有六,令以左·布政使致仕。”

      ○升南京·户部·郎中 张善 为湖广·布政司·左·参议;湖广·副使 洪远 于广西,四川·副使 刘丙 于贵州,俱按察使。

      ○兵部言:“军官子弟比试,不中式者凡七十一人。内 刘珍 等二人,因马蹶而坠,具情可悯,宜如例收选。彭镇 等不准袭替,张本 等宜禠其职,发回原卫充军,俟三年再比。若仍不中,发烟瘴卫分,永充军役,别取户下,相应袭替者,俟试中用之。”得旨:“如拟,仍著为令。”

      ○以朝阳关外猫竹厂地,给付大德玄明官。初,刘瑾 奏:“请于朝阳门外作宫,奉北极玄帝,祝延圣寿。”上既赐之额,而 瑾 复请猫竹厂空地供赡香火。上复许之,仍命工部会官为之履亩定界以闻。尚书 李鐩 等覆:“请移咨户部,蠲其常税,民家所葬坟冢,皆责令改迁。”盖所谓猫竹厂者,止据传闻,工部亦无册籍可考。军民庐于其内,因而开种,遂为己业,或从便营葬,无虑数千家。自 瑾 为此奏,民皆他徙。其所葬骸骨,有力能迁者无几人,余皆发毁暴露,冤号之声,沸于郭外。

      ○左军·都督府·都督·同知 庄鉴 卒。鉴,辽东人。天顺四年,袭辽东·定边·右卫·指挥使,屡以剿虏寇功,升都指挥·佥事、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使,都指挥·佥事,召入坐营管操。后充左参将,分守大同西路,以兵部荐召莅左军都督府事。弘治十一年,挂镇朔将军印,镇守宣府。虏众犯边,以大捷玺书奖励,受银币之赉。十四年,改镇大同。兵部·右·侍郎 熊绣 奏:“鉴 经画有功。”升都督同知。至是卒,祭葬如制。鉴,知兵,勤慎小心,故屡能立功,以至显官。

      ○己丑 申严休退官员,留京师之禁。时革职太医院·右·通政 施钦 亦在行中,其弟太医院·院判 鉴 以世藉言。有旨:“施钦 既先世徵取隶太医院,其令留京师。凡致仕官,若系永乐、宣德年间,已逮数世,名附版籍者,亦容之,余仍依前旨行。”

      ○南京·礼部·尚书 江澜 卒。澜,字文澜,浙江仁和县人。成化戊戌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除编修。修《宪庙实录》成,升侍读,充经筵讲官。乙卯,考应天府乡试,寻充东宫讲官。与修《大明会典》考满,进侍读学士,仍与修《通鉴纂要》。再考顺天府乡试,上即位,以从龙恩进詹事府·少詹事,学士如故。与修《孝庙实录》,充讲官,掌翰林院事。寻命为实录副总裁,升吏部·右·侍郎,历左·侍郎,寻进南京·礼部·尚书卒。讣闻,赐祭葬如例。澜,性孝友谨厚,尝构屋一区,俱以遗兄弟。舟次闸有覆舟者,亟命剌舟,救之果出男妇各一人。久居翰林位,虽尚书尚未柄用而卒,故材美无所表见云。子 晓 及 晖 俱进士,上弟 晓 今为山东参政,晖 亦入翰林为编修。

      ○庚寅 命长宁伯 周彧 子 瑭 袭爵。

      ○以水旱免山东沂莒等州,沾化、利津等县,并沂莒等卫所,正德三年粮草子粒。

      ○哈密卫·都督 写亦虎仙 奏:“成化、弘治等年,于速擅阿黑麻王处,自备己赀,赎取狭巴,及所夺金印,并被虏人口,请赐粮。”户部议行甘肃镇巡等官核实,先年果为中国效劳,量为赒恤可报。

      ○赈济·河南·右·侍郎 毕亨 奏:“河南灾伤重大,乞将京边粮草,止运轻赍。户部议:在京仓场,仍纳本色,具紫荆新城等处边仓,每米一石定银一两二钱、草每束一钱、黑豆每石七钱贮库,俟秋后召商。”上纳从之。

      ○辛卯 升湖广·布政司·参政 刘琬,云南·参政 沈林 为右·布政使。琬 湖广,林 山西。山东·按察司·佥事 毛广,常州府·知府 杨二和 为按察司·副使。广 湖广,二和 四州。

      ○遣大理寺·右侍·少卿 颜颐寿 清理延绥等处屯田。

      ○鲁府·邹平王 阳鎕 薨。王,庄靖王第二子,母郭氏,正统丁卯四月十六日生。成化丁亥五月,袭封。至是薨,辍朝一日,赐祭葬如例,谥曰:“恭懿”。

      ○锦衣卫告替·舍人 史宾,乃百户 端 之子,宪庙保母庄靖夫人之孙也。宾,祖 玉 以缌旗传升,实授百户,端 代之已二世矣。近奉旨,凡传升者减半俸,仍留用 端,其一也。至是,宾 仍欲代父职。兵部议:“旧制,武职非军功,不得世袭。宾 实以保母恩,非军功也。代否,请自上裁。”有旨:“宾 仍准替百户,终其身。凡保母子孙得官,准袭原职,通前三世而止,因著为令。”

      ○壬辰 皇太后圣旦,免命妇贺赐,文武百官宴于午门。

      ○裁革福建漳州府、福宁州莆田、南平、尤溪、将乐、晋江等县税课司局,并光泽县河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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