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帆齐微课年度写作地44篇(1425字),累计57799字。
托尔斯泰(1828-1910)是俄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不仅写出了《战争与和平》《安娜•卡列宁娜》《复活》等伟大的作品,而且对艺术也有独到的见解,他的艺术论述主要体现在《艺术论》这篇文章中。
他给艺术下了一个定义:艺术,通过使用诸如色彩、声音和行动等手段,向其观众传达了一种艺术家曾经经历的感受或情绪。对于多尔斯泰而言,艺术像语言一样,是一种传递信息和思想的交流手段。艺术是传递情绪或者思想的手段。语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托尔斯泰看来,艺术对于人类的存在仍至关重要,正是因为艺术,我们才能体验到他人的情感。艺术穿越时空,加速了人类精神进化的步伐。
在德国的谢林、黑格尔、叔本华和法国的库辛、如夫拉、拉维松等人看来,“美”是独立存在的,是思想、精神、意志和上帝的绝对完美的体现。而在英国美学家看来,“美”是我们经历的不以任何私利为目标的快乐。对于美学的定义层出不穷,形而上学的、实用的、人言人殊,但是大多数学者和艺术家都坚持“美”的定义包含两个方面,即“美”是一种神秘的或者形而上学之物,或是一种特殊的快乐。
托尔斯泰说:“主观意义上,我们认为“美”是赐予我们快乐之物。客观上,我们认为“美”是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绝对完美之物。”他还分析说,客观的定义不过是主观定义的不同表达,因为我们从客观的完美的事物中获得了快乐。他说这样“我们把取悦我们的但未唤醒贪欲的东西称作“美”。” 而艺术作品不只是“美”的,即艺术作品不仅仅是令人愉悦的,而是要寻求一个普遍的、适用于所有艺术作品的定义。托尔斯泰认为:“所有试图给‘美’下定义的尝试——自然模仿论、目的论、部分的应称、对称、和谐、多样性的统一等——要么什么定义也没有给出,要么只是定义了某些艺术作品的某些特性,远没有涵盖人们过去和现在认定的所有艺术。”
艺术的客观定义是不存在的。美如果是主观的,那么什么东西会使人愉快呢?有的东西能使一部分人感到欢欣,却不能使另一部分人感到快乐。这些东西为什么会使人快乐呢?回答这样的问题使对“美”的讨论转化成了对趣味的讨论。托尔斯泰说:“现存的所有美学并不在于我们所期望的被称为科学的智力活动,而是在于定义艺术或‘美’的特性与法则,或者在于定义趣味的特性……被我们圈子中的人喜爱的作品,根据现存的艺术标准,被认定为艺术,……美学判定必须如此涵盖所有这些作品。”
根据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来看,要理解任何人类活动的价值与意义就必须根据其自身的因果关系来研究这个活动本身,而不是考虑人们从中获取快乐。如果人类接受任何活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快乐,并且根据快乐来下定义,显然是错误的。托尔斯泰认为给艺术下定义就犯了这样的错误。他认为,只有当人们不再将“美”(即快乐)视为艺术的目的时,才会认识到艺术的意义。
历史上对艺术做过不同的定义,如席勒、达尔文、斯宾塞等人认为“艺术是一项已在动物世界产生的,源自性欲和对游戏的嗜好的活动”,维龙认为“艺术是一种通过人类感受的线条、色彩、姿态、声音、语言对情绪的外在表现”,塞利认为“艺术史某种永久存在的物体或转瞬即逝的行为的产物,不仅可以给生产者带来积极的享乐,还能向许多观众和听众传达愉快的感想,且与从中获取的个人利益毫不相关。”托尔斯泰认为,这些定义都不准确,因为它们都认为艺术的目的是从中取乐,而不是在于其在人和人类生活中的用途。
所以托尔斯泰认为,要给艺术准确地下定义,必须不再将艺术视为享乐的手段,而是视为人类生活条件之一,他将艺术视为人们交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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