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5日,中国教育报微信平台选了一篇文章:
《老师不能把你怎样,但外面的世界可以!》
这篇文章很快获得了10+的阅读量,作者是“萍老师”。
在此之前,一篇相似度很高的文章,也已经出现在我的“家人微信群组”中。转发人是我亲爱的大姨。大数据和小事情都在说明这篇文章的影响力。
但它的影响力越大,我越担心。
原文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份好,已经被文章中多元不唯一的论点,模糊的、绝对的概念和不恰当的类比冲淡了。老师不能这么写文章,正如同学们不能这么写议论文。
下面我就结合原文,具体说说我的看法。(以下均为摘引自中国教育报微信平台2017-04-15日的文章。)
老师不能把你怎样,但外面的世界可以!
从标题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几个需要求证的信息:
第一,“你”目前是个学生;
第二,“你”现在犯了错误
而这个“错误”的概念似乎属于如下的范畴:不容易被校园规则制约,但显然会被社会规则惩罚的不良行为。
至于是不是这样,咱们这就把文章读起来……
有一件真事儿:两名高中男生围殴老师,还对着镜头嘶吼:“我是学生,你们能把我怎样?”
……
亲爱的孩子,老师是不能把你怎样,但外面的世界可以!
在这个话语权越来越不专属某一人的年代里,要告诉对方“有一件真事儿”,最好的办法是展现告知真相的诚意,提供适当的事件细节,和准确的信息来源。
任何一个人都有获知真相,独立判断的权利。
在一篇文章中,作者对信息细节的适当展示,正是对读者此项权利的尊重。
这篇文章中,这件“真事”给人留下了很多疑问:
两名高中学生多大年龄?成年了没有?(并不是所有的高中生都未成年……)
是在什么样的前提下,出于什么目的围殴老师?打的重不重?
为什么要录下这段视频?又是谁录的?
录下来干什么用?
发布在哪里?
学生“口中”的你们又是谁?
这一切的后果又是什么咧?
对于这些,作者一概没交待,读者既不能知情,又不能查证,怎么能认同接下来的表述呢?
亲爱的孩子,老师是不能把你怎样,但外面的世界可以!
这到底是亲爱的孩子,还是残忍的暴徒?这不能怎样的“老师”,指的是被围殴的那个人还是泛指涉事学校?老师也好,学校也好,为什么“不能把孩子怎样”?公民有诉求法律条文的权利。校方有诉求校园规则的权利。他们为什么不能把孩子怎么样?还有,“外面的世界”指的是成人后的世界,还是校园外的世界?
还是说,这些都不是作者本意,举这个例子的人只是为了说明:学生对规则的制约,是满不在乎的?
先顺着这个思路想:一个学生被训诫、处分、开除,还觉得不能对我怎么样,是社会和学校根本没有处罚,还是处罚形同虚设?还是他自己不在乎被处罚?当我们讨论他的“不在乎”的时候,我们到底讨论的是什么?
有意思的是,当我去原作者的公众号翻找这篇文章时,发现原文其实多了一句话:
但问题是,加上这句话,整篇文章要讨论的核心问题,就集中在一点上了吗?
1
记得多年前,萍老师当班主任,处理过一起校园单车失窃案,案情很快就水落石出,主演就是班上的一个熊孩子。单车物归原主后,我准备和犯错的孩子好好聊聊,他的父亲却说:“我们家不差钱,孩子就是一时贪玩,说多了会伤害他的自尊。”也许,这位天真的爸爸认为,有钱即不算窃,贪玩就不犯法。如果有一天,比尔盖茨突发奇想去贫民窟行窃,那就只能当做过家家吗?
其实,我只是想叮嘱一句——孩子,长大之后没有儿戏,校园之外没有温室!请记住,外面的世界不会轻易原谅你!
”
对这样的孩子,老师的态度为什么只是“好好聊聊”,“只想叮嘱一句”?这个同学多大年纪?满没满14周岁?单车一共丢了多少辆?涉案金额一共多少?真的被定性为盗窃案件了吗?警方和校方的态度又是什么?学生会不会接受法律和校规的相应惩戒?考虑到原文里关于《未成人保护法》的表述,作者的本意是想用这个例子表明——我猜:
1法律规则太过保护未成年人了?
2法律规则对未成年人惩戒无力?
3校园规则太过保护未成年人了?
4校园规则对未成年人惩戒无力?
5未成年人应该意识到校园和法律的善意保护,好好做人,否则。成人后会被社会规则惩罚?
或许是第三个?
但对于涉事学生的不追究,到底是保护,还是纵容?到底是校园的善意,还是成人的无力?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作者是否能确定读者和他想的一模一样?
2
我有一个学生,走路慢慢吞吞总爱迟到,却喜欢钻研奥数,同学给他起了个雅号叫“奥特慢”,后来他被父母送到英国念高中。有一次回国,他给我们讲了个小故事,说假期去一家华人开的中餐厅打工,第一天上班就迟到了五分钟,于是他被解雇了。他没有想到,第一次因为迟到所受到的严厉惩罚,竟是丢了饭碗。而最令他醍醐灌顶的,是那个华人老板的最后忠告:“小伙子,如果我不解雇你,你就不知道外面的世界有多残酷!”
在中国式教育的娇宠之下,让学生罚站也如走钢丝,迟到自然可以逍遥法外。但多年以后,因一种积习所引发的重创,该是多么痛的领悟啊!
我不是十分认同这段话里,论据和论点手拉手亲密在一起的关系。
一个17岁的高中生在英国打工,据本人了解,一周工作时长的上限,似乎只有6小时。1小时的工资大约是6.2镑,约等于50块人民币,也就是挣一份快餐。首先从经济上,丢失这份工作就不算是重创呢。
以目前的表述来看,说是一次教训,似乎更合情理些吧。
我倒是认同:一次疏忽所引发的重创,是多么痛的领悟。也举个例子吧,也是个真事儿,当事学生学习成绩很好,高中毕业也顺利申请到了美国的大学。大一念完之后他回国,没有注意到签证已经过期,因此开学返校时,被美国人判定“非法入境”。五年之内,他不被允许踏入美国领土。他只好回国,重新参加高考。(大概是如此,具体我忘了)
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是被判非法入境,必须回国重新考一次大学叫重创,还是一次暑期社会实践被辞退,叫重创?
嗯,我的意思是,论据和论证不够匹配。
作者说,“让学生罚站也如走钢丝,迟到自然可以逍遥法外”,这言下之意是在说,我们讨论的范围变小了?只剩下校园规则对未成年人惩戒无力这一个了?
那这句“老师是不能把你怎样,但外面的世界可以”,加上震惊心脏的惊叹号,就会让弱弱的老师更有力一点吗?
我们到底是在跟同行讨论,还是在跟学生讨论?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到底在跟谁讨论?
3
前几日有个新闻,一名中国留美学生为了和女友约会,未经同意私自闯入女友的寄宿家庭,被警察以“私闯民宅”的罪名逮捕。这个热恋中的大孩子应该没有想到,一次浪漫的约会竟约来荷枪实弹的警察。
校园里的温和与包容也许是大同的,我们已经习惯了肆无忌惮地侵犯别人的领地,把同桌的课本藏起来,在别人的背后画乌龟。但外面世界的秩序和文化却各不相同,所以,这次你不是被警告了,你被捕了!
即使“把同桌的课本藏起来”、“在别人的背后画乌龟”算是一种错误,那也不是“私闯民宅”(特别是在美国)一样的错误。这两者怎么能算是一样的“肆无忌惮地侵犯别人的领地呢”?还有,我读到这里,发现我对“外面的世界”理解不太对了,它指的好像不是“成人后的世界”而是“国外的世界”了……
当我们在讨论一个概念的时候,这个概念是否首先应该是清晰的、统一的?
国内的校园就是温床、包容的?国外的就是严厉的、有惩戒力的?
当我们在讨论一个概念的时候,这个概念是否首先应该避免绝对化的倾向?
还有,美国警察逮捕了私闯民宅的中国留学生会不会使我们的关注点变成:美国的法律比中国的法律对学生(不确定这个学生是不是成年)的惩戒更有效?
一篇文章的阅读量背后是一个又一个的读者对这种思维方式的认同。
这篇文章的作者,在一篇文章内提供了太多可以讨论的问题,很可惜,却没有对任何一个问题有深入的思考和呼吁。我认可作者的热情和态度,以及在文章中对同学们的劝解,但我不认同这种思考问题的方式和表达。
以上仅是我一点不成熟的意见,吹毛求疵之处,希望批评指正。
最后,祝愿大家都能写出别人信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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