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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犯错就写“保证书”?教育,岂能让学生“保证”

学生犯错就写“保证书”?教育,岂能让学生“保证”

作者: 温州好老师 | 来源:发表于2017-09-03 08:49 被阅读64次
    学生犯错就写“保证书”?教育,岂能让学生“保证”

    文\杨聪(本号温州好老师真名)

    有些教师在学生犯错或反复犯错时,就会让他们写“保证书”,笔者以为这种做法甚为不妥。

    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写“保证书”其实是一种社会性的行政干预与处罚手段,极不适合运用在受教育的未成年人身上。尤其是小学生和初中生,其年龄特征决定了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是无法“保证”的。再说,有些学生的辨知能力和自控力比较差,情绪不稳定,易冲动等等,其本身在学校学习、生活的过程就是不断矫正“错误”,逐渐成长的过程。教师在这一过程中应起沟通者、引导者、呵护者的作用,让学生在平等民主而又真诚的交流中明辨是非,体验积极向上的情感,促使他们主动地去纠正前进的方向。假使教师用一张“保证书”来简化甚至取代自己的教育作用,往往会产生如下几种结果:

    其一,学生体会不到教师的关爱,只会感受到教师所谓的“权威”对他们的压制。其结果或许让学生表面上“服从”,而实际上却使他们更为抵触与叛逆。

    其二,学生体会不到平等,只会感受到自尊上的伤害。师生之间一旦没有了平等,也就不会有真正的沟通,“保证书”常常堵塞了学生内心世界的真实展露,把学生的心里话和许多问题的根源给隐藏了起来。这不是化解学生的问题,反而是强化了问题的存在。

    其三,很容易让学生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因为既然是要“保证”,那就不得有下次,哪怕学生是无意的。可学生毕竟是小孩子,“犯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他们成长过程中的“天性”与权利,是很正常和普遍的事。现在,经教师这样一强制,反而让学生在心理上没有了回旋的余地,无论是否有意违背“保证书”,都使学生觉得自己就这样了,改不了了,觉得自己的“错误行为”已无可救药了。如此,就给了学生一个为“错了又错”找借口的机会。一旦有了这种意识,一而再再而三,最终难免造成了有些教师所谓的“屡教不改”了。

    可以说,让学生写“保证书”,要么是教师初为人师时的一种没经验的做法;要么是教师的教育能力不足,以至教育方法“捉襟见肘”;要么是教师厌倦教育学生,应付学生的表现。无论何种原因,其结果大都是既“伤”了学生,又“伤”了教师自己。即便有些学生因写“保证书”在行为上有所改变,但在心灵上却与教师阻隔了,疏远了,对抗了。教师这种只想“一锤定音”,只想让“保证书”像打预防针那样使学生产生长久的抵抗“错误”的免疫力的做法,实质是不现实的,违背教育规律的,也很轻易地就把自己推入了与“德育”背道而驰的陷阱。如果学生经历了第一次写“保证书”没有效果,那么,用他们的眼睛去看教师,那就是“老师已经拿我没办法了”,这样一来,教师今后的一切教育措施难免会变得形同虚设。这是教师自己给自己设置了教育的障碍。有些教师总是埋怨这些学生是“不可救药”的“差生”和“问题学生”,孰不知学生的有些不良习惯形成的“导火线”却是教师点燃或帮助点燃的。

    为此,教师也应当从自我身上去审视去思考:我们是否忽视了教育本身就是个艰巨、复杂、长期的过程?毋庸置疑,这些“问题学生”至始至终更需要教师用心灵,用爱心,用耐心去悦纳和疏导他们的所作所为,并推心置腹同他们一起制定出具体、明确的行动计划,尽量让每次计划难度小些并可实现,一点点,一步步地让学生体验和积累小成功,感受进步的快乐。不可让计划模糊或太大,否则不易完成就会不断强化学生的失败。假使学生因某种原因不能执行或完成不了计划,也不要指责或惩罚他们,因为指责和惩罚大都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把学生推向了教育的反面。无论学生做了什么说了什么,教师都应在学生尽力让教师放弃时,继续表现出坚持到底的态度。永不放弃将会使学生相信教师是真正关注和爱护他们的,学生通常在确认教师不会放弃之后,才会开始做出努力的。

    总之,无论何时,教育都应该是用心灵塑造心灵,用爱心播种爱心,用真诚唤醒真诚,用行动引导行动——它不应该也没权利让学生作出预先的“保证”,能够保证的是,只有教师心目中真正有学生,学生才能真正感受和接纳“教育”。

    学生犯错就写“保证书”?教育,岂能让学生“保证”

    后记

    初为人师那些年,时不时会看到有些老师让“犯错”的学生写保证书,个别的还时常写。对此,我虽然有自己的想法,但并没有述之于笔端,因为当初还没有写文章的经验与习惯,直到多年之后才慢慢地学着写起来。

    开始时,一个学期也就写一两篇而已。这篇《教育,岂能让学生“保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落笔成文的。最早还是手写稿,邮寄给《教学与管理》,有幸被发表于2004年第10期,原题为《不宜让学生写“保证书”》,语气相对温和。我想,教育杂志上的文章阅读量应该是不多的,发表了也仅是发表了。五六年后,《广州日报》在2010年8月27日刊登了此文,因为有网络电子报,此文便被四处转载。

    前后这么多年过去了,文中的观点与论述或许已落后,收录于此,做个参考与备忘。请多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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