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玉林某超市举办了一次抽奖活动,而一等奖被一名二岁半的小男孩抽中,但是没想到这个抽奖活动却被当地的工商部门调查,认为违法了。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匿名网友称,12月16日晚上,当地某商贸连锁超市当天正值周年庆,于是在官微上发布了一则购物满38元即可抽奖中宝马车的活动信息,希望借此回馈消费者。
△来自视频截图
而幸运之神就降临在了一名2岁半的小男孩身上,当晚小男孩和其奶奶一起来到超市购物,购物完后正好看到超市在举办抽奖活动,于是小男孩抽完奖后发现竟然奇迹般的中了一等奖:宝马车。
奶奶听到这个好消息后,激动地给家里人打了电话,一家人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赶到超市领奖,而中奖的家里人对采访的记者说:刚开始他们是不相信的,但等到拿到车钥匙把车开回家后才意识到这是真的。并表示“非常开心,孩子是我们的福星”
刚好今天圣诞节
看到这个小男孩中奖了。
作为没中过5块以上的我感到十分欣慰
相信很多朋友都有过参加抽奖的经历,一般来说,大家觉得这种抽奖中豪车的活动可能不太可信,但确实有人中了。而中了宝马车这件事在当地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很多人称小男孩只是得到了宝马的使用权,对此,这次活动的主办方负责人解释到,虽然宣传的信息写的是使用权,但实际上整辆车的所有权已归中奖者。
1、而这种抽奖中豪车的活动,动辄几十万的奖品,到底违法吗?
对此,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表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有奖销售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一条: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这家超市的抽奖奖品已经超过5万,涉嫌违法,最后据说当地的工商部门介入进行调查了,而这家悲催的公司可能面临罚款。
2、听到这里,很多朋友问我们,雷军在微博上送车,王思聪抽奖送了一百多万,这也是同样的行为,为什么不违法呢?
对于这个问题,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解释到:
抽奖活动分为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同时还分为盈利性质和非盈利性质。这个商场的活动规定是需要消费够一定金额才有资格参加巨额抽奖活动,是想把其他的竞争对手的客人拉到自己的商场来,并因此牟利,所以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而雷军和王思聪这个送车送钱活动明显没有任何的盈利性质,因此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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