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看书少,基本都是以书本为主,有机会接触到其他书的时候就是当时做面条的舅舅那里。
5岁之前都是在姥姥家度过的,每天的玩伴除了姥姥家的弟弟妹妹,最喜欢呆的地方就是舅舅的“小天地”
在这个小天地里,有小麦,有面粉、有挖好的一个一个的放小麦的小坑,有做面条的机器,有很多竹签,有很多竹子编的大的像簸箕一样的东西,还有一条长长的木板,还有就是放在木板下面一摞一摞的报纸,杂志和旧书。
这堆旧书是我特别喜欢去翻的。里面有小学的课本,还有阅读的杂志,记得里面全是一篇一篇的文章,还有彩色的画,有一些是娃娃的照片。
记得当时最喜欢看的书就是一本本杂志里带画的那几页是我最喜欢看的,(因为其他的看不懂,那时候还不认识那么多字)
对看书的懵懂源自于当时舅舅说了一嘴,这个娃娃长的很漂亮,说长的胖胖的,特别像我,还把那页扯下来,贴在墙上,说想我的时候就可以多看几眼了。
还告诉我,以后我长大了,学习好了,多读书看报,写了文章也可以上报的。貌似听进去了,从那以后好像更喜欢躺在那堆书里了。
后来回家上小学,好像就特别喜欢语文课特别喜欢语文课上的作文课,小学期间就特别喜欢写作文,记得有一次演讲比赛,学校里就选了我一个人代表学校去参加比赛,需要我们自己写一篇作文,然后去演讲,当时写了一篇题目叫《我的老师》的作文,每天都会去背,当时或许谈不上什么梦想,只是一味的想去写。
随着年龄的增长到了初中,也觉得还好,一如既往的喜欢写。始终没有意识到自己很感兴趣的方面。
高中时候有一次作文没写好,写跑题了,从那以后整个人的自信心也没有那么强了,每次作文都担心写跑题,以至于每次老师都会问我作文写跑题了没、那个爱写东西的我好像找不见了。
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同桌借的一本书,瞬间拿起津津有味的读起来,然后整个下午连课都没有上就一直在读这本书,也不听老师上课。
故事的主要内容是:讲的是一个女孩与命运抗争的故事,并且面对各种逆境和绝望,他永远勇敢的不屈服的勇者精神,特别让人震撼。虽然她在居无定所流浪街头,但是用了两年的时间完成了高中四年的学业,最后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哈佛,并且获得了当时纽约时报的一等奖学金还有很多很多的荣誉想帮白宫计划绑架美国脱口秀女王奥普拉温福瑞特颁发的无所畏惧奖还受到了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接见,同时,他的故事又被班上了荧幕拍成了电影。在全球各地发表演说,经历的人们跨越困境,去追寻心中的梦想赋予了人生意义。
从此自己也被激发,也想写一本书,有句话说的好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殊不知还有下一句是初心易得,始终难守。
随着时间的流逝,似乎忘了最初的初心,一下又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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