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haomeiwen.com/i5494968/4eb8d31c3cae4731.jpeg)
最近一段时间读了尼采的《查拉图斯特如是说》、《西方哲学史》以及《西方现代思想讲义》,个人越发觉得,我们在哲学学习中所能汲取的最有价值的东西就是批判性观察、阅读和思考的能力。能让我们对一些社会现象的反思,越辩越明。
譬如,澳大利亚前总理约翰霍华德,反对向原住民正式道歉。日本青年人可能承认侵华战争,但认为和他们没有关系。台湾、香港一些人不认祖国的令人气愤的现象......这些人振振有词地诡辩“祖辈的错误(或情感)与我下一代有什么关系?”
要怎么样反驳这些思想的错误?在读一些哲学家的普遍自由论相关的观点时,找到了很好的辩点。
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正义二原则”是最让我眼前一亮的。确切地说,醍醐灌顶、震耳发聩。他个人也是我最喜欢的哲学家之一。
诺齐克的“最小国家论”、“正义三原则”,反驳的也有亮点。如果说罗尔斯侧重的是“分配的正义”诺齐克的立足点却是“持有的正义”。据说诺齐克是“too handsome to be philosopher”,我好奇地去百度了一下,果真不夸张,史上最帅哲学家。
德沃金的“平等的尊重和关怀”,“敏于志向,钝于禀赋”没给我太深感悟。
沃尔泽的“原子化的个人”观点里,“流动性”,“自愿型社群”,“后社会的自我”是发人深思的。
说回上面提到的那些例子和现象,在读桑德尔的“社群主义”找到了这些问题的症结口。
1.“当代人不必为历史负责的说法”,背后依据的道德理论是“道德个人主义”。如果每个人作为道德主体,都是自由而独立的个体,不受任何超出个人选择的道德纽带约束,不受自己所归属的群体、习俗、传统等约束,那么个人就没有什么“集体责任”可言。但桑德尔认为,他们所依据的“个人主义”观念首先就是错误的。
2.虽说,自由主义的基础是个人主义,任何契约、公共道德、社会制度等,一切都是从个体延伸展开,但“个体”究竟从何而来呢?这就好像是“蛋生鸡”的假设。他认为,个人并不是先于社会存在的一个“原子”,而是被社会关系(即community社群)造就的。提出“社群主义”,强调个人是社会构成的。这个观点让我想起许知远在《十三邀》中采访牛津大学社会学教授项飚时,项也说过现今社会community的弱化问题。
3.人类是一种“讲故事的存在”,任何一个人的孤立的故事,离开了社会关系的塑造,你就讲不通“你是谁?”“想做什么?”...比如,你的母亲是一位工程师,家里订了一些科普杂志,你从小就爱读,高中就选了理科;学校搞了科幻文艺的兴趣小组,你写了篇科幻小说受到了赞誉和嘉奖,于是你高考没去报理科,而是考进了电影学院学编导,梦想是做史蒂文·斯皮尔伯格那样的人......可见,“意义”无法仅从个人的自由意志产生,处于社群才有“意义”。这就是社群主义的个人观。
4.自由主义哲学家普遍倾向“工具性的社群观”,认为社群只有工具性的意义,但桑德尔认为,社群不只是工具,还有团体中的情感依赖和纽带。即“构成性的社群观”。“社群”构成了你这个人。比如,中国人,比西方人更重孝道,认同孟子的“舍生取义”这是社群自带属性。
5.鉴于社群与个人这么紧密的“构成性关系”,那么个人就有了一种特殊的义务,桑德尔称为“团结的义务或作为社群成员的义务”。“作为社群成员的义务”不是你选择的结果,是被社群赋予的,是一种给定的(given)的义务,它不取决于你的自愿同意。
6.简单来说,出生并不是你选择的,你并没有选择你的父母,但你仍被施加了赡养父母的义务,不是吗?这就是作为家庭这个社群成员的义务。同样,在国家共同体中,你继承了前辈的遗产,同时你也被施加了对国家的特殊义务。
你生而带有一种历史,你的故事是宏大的社会故事一部分,包括历史上你的前辈的故事,你都不能割裂。正因如此,人们应当为自已的祖辈行为担负责任。
我想,也正因如此,最近网上争议很大的,“一个人犯错(如贪污),子女考公考编受限制合理吗?”,桑德尔理论也给了我们答案。是的,父辈曾让你受益了,你就必须应该履行社群成员偿还的义务。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