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琅琊榜》的运营商股权委托惹争议了?

2016年3月3日,网页游戏《琅琊榜》开发运营商成都朋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6011)亮相新三板。朋万科技的挂牌除了受到众多游戏圈人士的关注外,其特殊的股权结构,也让众多律师大跌眼镜。
朋万科技第一大股东孟书奇持股31%,非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与朋万科技实际控制人、第二大股东刘刚(持股29.25%),于2013 年11月20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持有的公司股权中除分红权、涉及委托人所持股权的处分事宜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刘刚代为行使。
孟书奇、刘刚此番安排有何商业目的,我们不得而知,但其股权委托行使背后的法理基础,简述如下:
股权是投资者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而对应获取的一种财产权利。投资者通过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而取得股权,投资者也因此成为行使股权的主体,即股东。
公司法理论根据股权的行使目的,将股权区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自益权”是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股东以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权利,具体体现为资产受益权(包括股息和红利的受益权)、股份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破产除外)等。
“共益权”是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是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将公司的盈利反馈在自己利益上为目的的权利,共益权体现为股东会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投票权、公司帐册和股东会议记录的查询权、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等。
股东将其股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受托人根据委托合同的授权范围行使股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这是法律对于投票权委托的明确规定。
至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如资产收益权)是否能委托他人行使,存在法律空白。从股权的性质来开,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一种“私权利”,股东作为权利主体,在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利对自己拥有的股权作任何处分,包括将财产性权利委托给受托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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