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时代中,南尊fema背可以算是男系社会的一种普世的问题。抛开一些道德层面上的意义不谈,此前用过生物学的角度去思考过这个事,就是说fema在于子嗣血脉的延续问题上,是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两方关系中,fema往往处于弱势、被动一方,这在我猜想中一样是其来有自的,大约是跟长期的用进废退的自然选拔有关,不关题旨略过不提,要说的是弱势的那一方反而具有最重要的作用。
这很容易理解,孩子是一男一女两人共有,但是由于生理上的构造的特殊性,只有fema能孕育婴儿。那么子宫内孕育的孩子,肯定是母亲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旧时代并没有细胞工程、基因技术,但是是不是那个男人的,这世界上只有这位母亲能决定。倘若这位妻子对丈夫不忠,或者说由于其它意外的不可抗力因素,被其他男性种下种子,事情可就说不清了。
再者说,旧时代对mal的看重,用现代的遗传学角度去看,mal性染色体Y的特殊性,只有mal才能拥有和遗传,fema只有X性染色体,两条X染色体可以替代,但是Y染色体无法替代,如果一位妻子仅怀有了别人的一个男婴,那么这位妻子丈夫一脉的基因断送传承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性染色体男女双方各两条,经重组后会丢失两条)。这跟生物体内部的遗传意愿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在长期的自然调控中,自然而然衍生出了这一种普遍意愿。(假设在完全不考虑道德层面的影响下。)
所以在这一视角中,控制住了fema,就等于控制住了传承,故而fema沦为附属品,想来是顺理成章的。
在另一种经济学的视角下去看待,已知市场经济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即即使有宏观层面上的调控掺手,经济学的运行仍旧会按照一定的规律去运行,比如这一点,宏观角度下有自发降低成本损耗的趋向性。这涉及到生物群对外部环境的利用与竞争性的长期磨合结果,以人的角度去看,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自然要更好地利用,而生物群体有时候表现的更像一个庞大复杂的生物个体。
在旧时代,避孕并不像现在的条件,也就是说双方亲密行为的放纵,会导致更大的成本损耗。这一点不难理解,即使是夫妻双方不加节制,孩子多了,起码需要的吃穿住等物质条件就要相应增多,更别提非夫妻双方了。所以很显而易见的是,一旦按照混乱关系的进行,总体投入的成本变得更多,哪怕是怀孕不生下来,成本损耗是增加了的。如果从投资的角度去看,不管很久很久的以后能否创造出等额或者远超成本的价值,当下的损耗,是要增加许多的,这点毫无疑问。
相较于mal,事后提上裤子溜之大吉,控制fema的确定性会大很多,且投入的成本降低,或者换一种说法,fema受到无形中的控制以后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就会降低。也就是说,fema背负的责任更大。
创造价值低的,反而是担负的责任更大。(针对的人,只指在旧时代的背景下)
用书中现成的一个例子来对比说明:
从前的火车都是烧煤的,烧煤就会喷出火星。有一辆火车路过一片亚麻地,农夫把700吨亚麻堆在了铁路边自己的农地上。这亚麻是农夫的,铁路边的农地是农夫的。亚麻放在农地上,没有碍任何人的事儿,但是火车经过时喷出的火星把700吨亚麻给烧了,铁路公司要不要赔偿?
这个问题我想了好大一会才转过弯来,一般来讲,面对这个问题的第一反应,肯定是铁路公司要赔偿的,铁路公司没有任何损失,而农夫损失了大量的农物,且是由于火车的缘故,不找他赔偿谁去赔呢?
这是一场意外事故,并非有人从中作梗使坏,所以判断起来就麻烦很多。站在农夫的视角上,我在地界上堆放我自己的东西,你给我烧了,责任肯定在你;站在铁路公司的视角上,我们什么事情都没做,只是照常行驶输送,你自己堆在旁边,烧了怎么能怪我?到了最后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法去判断了。
如果判了铁路公司的错误,那么铁路公司要想解决这样的问题,即减少成本的损耗,不算700吨的亚麻赔偿以外,有很多种解决办法,改道、买地、停止该段火车运行等等,无一例外的是都要额外付出巨大的成本损耗。一个个例的产生很可能会引发一连串的反应,如果农夫拿到了该有的补偿,且不担负任何责任,如果放任不管,这是很可怕的事,同样有很大可能会产生一样的事件。资本家是奔着盈利去的,没人把无故扔钱当成是快活事。也就是说,如果是铁路公司负责,那将会产生巨量的成本损耗。
如果判了农夫的责任,农夫的损失是这700吨亚麻的收益,但是下次他一定会记住这个教训,堆放农作物的地方绝不会再与火车保持这么近的距离。所以如果农夫想要避免意外的发生,仅仅需要将农作物保持一个安全距离就行,跟铁路公司的所要投入的成本损耗相比,用九牛一毛来讲毫不夸张。应当格外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减少成本的损耗,指的不是700吨亚麻的价值,那是已经损失了的东西,就不能再讲成本。
书中讲述的换一个视角去看待这个问题,就好多了。假如土地的拥有者与铁路公司的拥有者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那么成本损失已成定局,关键是如何避免这种意外的再次发生,以减少成本损耗,解决的办法就是将农作物堆放在一个相对安全的距离以外。绝不会去改变火车的轨道等蠢事。
这个问题的根本在于,跳出个体的得失,而去考虑整体量。
两者似乎都不应该背负责任,但从整体考虑,即从社会的整体收入损失去考虑问题,这样用经济学的规律去考量,责任是在农夫的。这是从自然规律去判断,从社会整体面去考虑。
那么就同时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农夫受到了大量损失,还成了责任人,有这种道理么?
在这里处于资产富有的资本家绝不应该受到歪曲的谴责,指在法律上,当然在道义上,资本家肯定是我们指责的对象。从反面去想,假设我们自己就是上游的资本家,难道也会背负这种责任吗?富有的人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所以对责任就更加谨慎,对金钱就更不能儿戏。一旦对资本家的处置违背了经济学的规律,那么这样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是更不可想象的。做生意又不是做慈善,再说了小善也不善。
同样的问题类比一下,似乎一模一样。看起来是:弱势的那一方反而背负更大的责任,实际上不然,是当下或者将来要付出的成本更低的那一方,担负更大的责任。用这一点就是想要说明,也许旧时代的沉重枷锁,其间也有自然而然的推手,自然界常常有残酷的一面。
似乎没有道理可讲,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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