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打,剥皮,挖眼,掏肠,拔舌,开水烫,电锯,电钻爆体,爆眼,火烧,电击,,,范源庆它们就是这样的在中国大地上对动物实施着血腥残酷的孽杀。
短短几天,20岁多岁的毛孩子山东省范爷范源庆的名字响彻云霄,红遍海内外,它成了网红,正确的说是网黑,它成了永不磨损的时代符号!因为它的孽杀暴行犯罪,大家都知道了它是十恶不赦的恶魔,一个至今逍遥法外的黑恶势力。一个乳臭未干的小流氓,小无赖,杀戮如狂的恶棍。一听到它的名字我就哆嗦,一看到它孽杀的那些生灵血肉模糊的图片我就精神崩溃,肝胆俱裂,我就不敢活了!!!
上窜下跳,群魔乱舞,越杀越猛,再不赶快夺下范源庆们手里的屠刀,以解公共安全的燃眉之急情何以堪,参考法律之:
*.意外恐怖犯罪应急止损。(法律之外)
遏制犯罪,建议当场击毙。
1.黑社会,黑恶势力罪。
刑法第293条第一款(二)。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20条、第125条、第127条、第191条、第291条。
2.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第二章5个条文(5),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四章5个条文(2),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五章1个条文(263),抢劫罪。
刑法第六章4个条文(295),传授犯罪方法罪。
3.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二)恐吓他人。(三)强拿强要,或故意破坏,占用公私财物。(四)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4.妨害公共管理秩序罪
刑法第六章(1)扰乱公共秩序罪。
5.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6.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紧要关头,依据刑法各项法条侦办范源庆等黑恶势力恰如其分。
虽然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最清楚,最明确的制裁屠杀动物恐怖犯罪的相关法律,但是,范源庆的恐怖屠杀犯罪是明目张胆的实实在在的恐怖犯罪,它用暴行和血腥危害着社会。特殊情况特殊办理,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现在正是打黑除恶的紧要关头,单凭这一项,法律就足以让范源庆等黑恶势力登上断头台。黑恶势力,残渣余孽不除祖国就不会有安宁之日,不阻止范源庆们的血腥祖国的天就不会兰。
昨天,在路上又遇到了拄拐棍的八,九十岁的老者,他又问我那个范源庆处理咋样了。我吃惊不小:您老还能记得住它的名字?老者怒气不平:我记忆力是不好,可这祸害的名字想忘都忘不掉!可见,范源庆的名字已经深深的刻画在历史的烙印上了。法网不足有遗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且看苍天放过谁?!制造惊天大案的范源庆等恐怖分子不死,天理不容!亡羊补牢,不要太晚,民族为难之际,恳求国家从重从快消灭黑恶势力,救祖国于水火,刻不容缓。全世界都在等着呢,东方亮剑力斩嗜血恶魔,我们拭目以待!
人性追言!
鞭打,剥皮,挖眼,掏肠,拔舌,开水烫,电钻爆体,爆眼,火烧,电击,,,
以心换心,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如果你是那些小动物,如果你的孩子是那些小生灵,你会忍着它这么干吗?你会无动于衷袖手旁观吗?难道在受到恐怖伤害的时候你不去正当防卫打死凶犯吗!面对屠杀我们为什么眼看着,忍受着暴徒刽子手的杀戮呢?凶残血腥的暴力,让它忘乎所以,它已经不是人了!它的暴行已经是人类最恐怖的犯罪行为了,它干的这些远远的超出了法律条款,为什么就不能立即击毙,还差啥呢?难道是要等到它把地球的动物都杀光?把地球的人都杀光了才算犯罪?屠杀动物就是杀人,而且甚于杀人放火。置之不理,放任自流,不是等于助纣为虐,同流合污,咎由自杀吗?!这样骇人听闻,震惊世界,惨无人寰,危害社会,民愤极大,挑战国家的超级恶魔,竟然拿它没有一点办法,任其继续嚣张,任其继续屠杀?天理何在,尊严何在?安全何在?法律不应该空白,更不应该苍白,依法击毙它终止犯罪是唯一的选择。在监管失控的情况下,它们已经杀红眼了,已经变成魔鬼了,它已经等不及你的法律出台了,它就是要钻你的法律空子,欺辱法律,有恃无恐的进行屠杀。实在不行,法律可以慢慢搞,但范源庆们恐怖犯罪恐怖分子等不了,必须立刻依法处理它,以告慰那些无数被杀的冤魂亡灵,给世界一个交代。依法除掉它才是最客观,最公正,最急切,最合理,最完美的道歉!为了千千万万的动物生灵不再被屠杀,为了祖国人民不在被恐怖欺辱和伤害,依法消灭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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